英國政府

英國政府,當前官方名稱為「女王陛下政府」(英語:),香港民間俗稱「英廷[註 1],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中央政府[4],由負責國家事務的各個大臣(又稱「前座」[5])組成。

英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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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主题

首相領導政府,並揀選其餘政府成員。內閣是最高層的決策委員會,由首相和最上級的大臣組成[4]

英國憲法下,行政權屬於君主,只有首相及內閣可以行使或建議行使[6]。內閣成員以樞密院成員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議,也可以政府部門首長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權。

政府部長通常全為國會議員,並向國會問責。政府須依賴國會作出立法[7],因此政府實際上必須每五年舉行選舉[8]。然後君主任命國會中第一大黨或多數黨的黨魁成為首相[5]

現任首相為保守黨黨魁鮑里斯·約翰遜,由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2019年7月24日任命。

政府權力限制

政府權力包括一般行政權、法定權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贊助權。然而,一些具有權力的官員和機關,如法官、地區政府和慈善委員會,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權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權力、或受國會法案授予及限制的權力,並且受歐洲聯盟法律約束。政府權力所受實質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過司法覆核強制執行。

政府部門

政府由560,000名公務員和其他職員組成,分佈於24個內閣部門[9]。此外,還有26個非內閣部門專司其他職能。

工作地點

首相官邸設於倫敦西敏市唐寧街10號,也是內閣聚會的地點。大部份政府部門總部則設於鄰近的白廳

權力下放

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的一些職能已下放給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的民選政府。然而,英格蘭則成立未有權力下放的政府。

地區政府

英國各部分由最多三層的民選管理區組成,一些地方的管理區則合併成單一管理區。管理區有向地區徵稅的有限權力。很多管理區和機構同樣有實際權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監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權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財政和撥款向地區施加影響力。

腳註

  1. 取自「大英帝國朝廷」之意,是一種書面語,常以「上書英廷」的字眼出現,[1][2][3]與「上朝清廷」的用法相對應。

另見

參考來源

  1. 香港天主教教區檔案:紀念亡者-已故聖職人員及修士-徐誠斌主教 存檔,存档日期2015-07-21.
  2. 陳, 曉蕾. . 明周叢書系列 第2版. 香港: 明窗出版社. 2004 [2002] [2016年5月22日]. ISBN 9629737426 (中文(繁體)‎).
  3. 關, 詩珮.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81期. 臺灣: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3年9月: 24 [2016年5月22日]. ISSN 1029-4740 (中文(台灣)‎).
  4. . [2012-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5. Commons, The Committee Office, House of. .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9).
  6. .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7. .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0).
  8. .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5).
  9. (PDF). [2009-07-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9-07-2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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