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
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為位於臺灣嘉義市西區之古蹟,公告於民國八十九年(2000年)6月7日[1]。是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嘉義支局的辦公場所[2],在二二八事件中,該建築的門窗曾改建以作為砲兵要塞使用[2]。2014年7月1日被嘉義市政府選定將本建築建設為嘉義市立美術館。
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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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 | |
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 | |
舊稱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嘉義支局 |
登錄等級 | 市定古蹟 |
登錄類別 | 其他 |
建成年代 | 日本昭和11年(1936年) |
沿革
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嘉義地區的專賣制度始於1900年設立的嘉義、布袋嘴和北門嶼鹽務局,負責從事食鹽生產,但嘉義鹽務局在後來即廢止。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於1901年6月成立後,原本的鹽務局則改為專賣局布袋嘴支局和北門嶼支局。1907年6月,布袋嘴支局虎尾藔出張所設置;於1909年11月增設五條港和掌潭出張所。
為了酒類實施專賣,專賣局在1922年4月成立「台南專賣支局嘉義出張所」,徵收了由赤司初太郎在1916年創立的「大正製酒會社」,其經營的嘉義造酒場(今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和斗六造酒場收歸中央,並以嘉義製酒場當作嘉義出張所的廳舍所在;而布袋支局虎尾寮出張所亦在此時廢止。酒專賣於同年5月施行後,嘉義出張所便開始製造和販賣酒精及糖蜜酒,及管理相關取締事務;同年9月,開始菸草販賣和取締業務;11月,開始管理菸草耕作與食鹽取締業務。1924年12月,台南專賣支局嘉義出張所升格為「專賣局嘉義支局」,斗六造酒場自其獨立;管理食鹽生產的原布袋支局和北門支局則獨立為布袋和北門出張所。1934年7月,由於專賣局收購了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專賣局嘉義支局亦開始管理粗製樟腦和樟腦油的製造[3]。1939年,嘉義支局於嘉義市北社尾設有「北社尾葉菸草再乾燥工場」。
此嘉義支局廳舍建築則是在昭和十一年(1936年)9月25日動工,其位於嘉義酒工場對面,地址為嘉義市西門町九丁目4番地,於隔年5月7日落成。但因為戰爭爆發,所以到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3月5日才啟用[2][4]。
項目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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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製造販賣 | 嘉義市、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東石郡、新營郡 |
菸草販賣 | 同上 |
葉菸草耕種 | 嘉義市、嘉義郡、斗六郡 |
食鹽販賣 | 嘉義市、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 |
粗製樟腦 | 臺南州全、高雄州旗山郡 |
交通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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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
-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 1938-01.
- 蔡榮順(撰文). . 嘉義市: 嘉義市文化局. 2005: 39頁. ISBN 986-00-1484-1.
- 王善嬿. . 自由時報.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3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