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鹽務局
臺灣鹽務局為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食鹽專賣事務的機關,成立於1900年4月,在各地設有鹽務局。其在1901年6月與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同時廢止,合併成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原本的鹽務局改則制為專賣局各支局。
介紹
臺灣總督府在決定食鹽專賣的政策後,於1900年3月發布《臺灣鹽務局官制》,並在同年4月1日在臺灣各地設立了20處鹽務局,管理食鹽販售、保管和檢查等食鹽專賣事務。然而,11處鹽務局於同月26日廢止,保留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布袋嘴、北門嶼、臺南和打狗9處鹽務局。由於業務範圍過大,總督府在1900年12月准許設置鹽務局出張所,以方便食鹽保管和取締事務進行[1]。同月21日,布袋嘴鹽務局五條港出張所設立。1901年5月15日,鹿港鹽務局下海墘厝出張所設立。此時臺灣的專賣事務是由臺灣鹽務局、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分別掌管食鹽、樟腦和鴉片專賣事務;為了行政簡潔統一,臺灣總督府於1901年6月1日將其三者廢除,合併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統一掌管個專賣事務。原本各地的鹽務局則在同時改為專賣局基隆支局、滬尾支局、油車港支局、後壠支局、鹿港支局、布袋嘴支局、北門嶼支局、打狗支局、鹿港支局下海墘厝出張所和布袋嘴支局五條港出張所,繼續管理食鹽專賣事務[2]。
名稱 | 位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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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鹽務局 | 臺北縣臺北 | 後來廢止 |
淡水鹽務局 | 臺北縣滬尾 | |
基隆鹽務局 | 臺北縣基隆 | |
新竹鹽務局 | 臺北縣新竹 | |
後壠鹽務局 | 臺中縣後壠 | |
大甲鹽務局 | 臺中縣大甲 | 後來廢止 |
臺中鹽務局 | 臺中縣臺中 | 後來廢止 |
鹿港鹽務局 | 臺中縣鹿港 | |
埔里社鹽務局 | 臺中縣埔里社 | 後來廢止 |
雲林鹽務局 | 臺中縣雲林 | 後來廢止 |
嘉義鹽務局 | 臺南縣嘉義 | 後來廢止 |
布袋嘴鹽務局 | 臺南縣布袋嘴 | |
北門嶼鹽務局 | 臺南縣北門嶼 | |
臺南鹽務局 | 臺南縣臺南 | |
打狗鹽務局 | 臺南縣打狗 | |
鳳山鹽務局 | 臺南縣鳳山 | 後來廢止 |
恆春鹽務局 | 臺南縣恆春 | 後來廢止 |
宜蘭鹽務局 | 宜蘭廳宜蘭 | 後來廢止 |
臺東鹽務局 | 臺東廳臺東 | 後來廢止 |
澎湖鹽務局 | 澎湖廳媽宮 | 後來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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