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鹽務局

臺灣鹽務局為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食鹽專賣事務的機關,成立於1900年4月,在各地設有鹽務局。其在1901年6月與臺灣樟腦局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同時廢止,合併成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原本的鹽務局改則制為專賣局各支局。

介紹

臺灣總督府在決定食鹽專賣的政策後,於1900年3月發布《臺灣鹽務局官制》,並在同年4月1日在臺灣各地設立了20處鹽務局,管理食鹽販售、保管和檢查等食鹽專賣事務。然而,11處鹽務局於同月26日廢止,保留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布袋嘴、北門嶼、臺南和打狗9處鹽務局。由於業務範圍過大,總督府在1900年12月准許設置鹽務局出張所,以方便食鹽保管和取締事務進行[1]。同月21日,布袋嘴鹽務局五條港出張所設立。1901年5月15日,鹿港鹽務局下海墘厝出張所設立。此時臺灣的專賣事務是由臺灣鹽務局、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分別掌管食鹽、樟腦鴉片專賣事務;為了行政簡潔統一,臺灣總督府於1901年6月1日將其三者廢除,合併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統一掌管個專賣事務。原本各地的鹽務局則在同時改為專賣局基隆支局、滬尾支局、油車港支局、後壠支局、鹿港支局、布袋嘴支局、北門嶼支局、打狗支局、鹿港支局下海墘厝出張所和布袋嘴支局五條港出張所,繼續管理食鹽專賣事務[2]

各地鹽務局一覽[2]
名稱 位置 備註
臺北鹽務局 臺北縣臺北 後來廢止
淡水鹽務局 臺北縣滬尾
基隆鹽務局 臺北縣基隆
新竹鹽務局 臺北縣新竹
後壠鹽務局 臺中縣後壠
大甲鹽務局 臺中縣大甲 後來廢止
臺中鹽務局 臺中縣臺中 後來廢止
鹿港鹽務局 臺中縣鹿港
埔里社鹽務局 臺中縣埔里社 後來廢止
雲林鹽務局 臺中縣雲林 後來廢止
嘉義鹽務局 臺南縣嘉義 後來廢止
布袋嘴鹽務局 臺南縣布袋嘴
北門嶼鹽務局 臺南縣北門嶼
臺南鹽務局 臺南縣臺南
打狗鹽務局 臺南縣打狗
鳳山鹽務局 臺南縣鳳山 後來廢止
恆春鹽務局 臺南縣恆春 後來廢止
宜蘭鹽務局 宜蘭廳宜蘭 後來廢止
臺東鹽務局 臺東廳臺東 後來廢止
澎湖鹽務局 澎湖廳媽宮 後來廢止

參考資料

  1. . 台灣總督府府報. 1900-12-21.
  2.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1941-07-0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