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繼
蔡善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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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烏程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伯達,號五嶽 | |
出生 | 生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 |
逝世 | 卒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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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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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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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蔡善继中式辛丑科三甲进士。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广东香山縣,任内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颁布《條議制澳十則》。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任内为宋代先贤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绩,将其肖像悬挂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内投掷石子取乐,誤中善繼额头,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将其釋放。
後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
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继轉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时,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围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对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随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后,功劳却归于巡撫。崇祯三年(1630年),蔡善继致仕歸里。卒贈太僕寺卿。清乾隆《烏程縣誌》有传。[1]
著作
编有《前定录》二卷。
注释
- 《烏程縣誌·卷之六·人物》頁二十一: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烏程人。萬曆辛丑進士,知莆田縣,調香山,行取工部主事,南兵部郎中,知泉州府,刻《蔡忠惠集》,葺其祠,修萬安橋。行旅戴德,因肖像於忠惠祠中,號「二蔡祠」。鄭芝龍父為庫吏,芝龍方十歲,戲投石子於署,誤中善繼額,欲笞之,見其姿貌秀異,釋之。晉副使,分巡漳南。丁艱,起補福寧。天啟甲子升參政,備兵羅定。遷文廟,建石橋,開放生池,百廢具舉。升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分巡襄陽。魏璫祠頌滿天下,鄖撫梁應澤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繼辭以無資。應澤知其清操,求文為碑記,力拒之。應澤特疏劾其沮格,未上而璫敗。崇禎改元,轉福建左布政。時芝龍入海島,為劇盜。官兵莫能制,始議招撫。廷臣以善繼常有恩於芝龍,令治漳泉道事。芝龍即囚服就撫。事定,歸功巡撫。三年,致仕歸。卒,贈太僕寺正卿。(湖錄)
参考文献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罗愫、杭世骏,《烏程縣誌》,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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