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琦
生平
蕭琦原名蕭嗣琦,是天啟七年(1627年)的舉人[3]第二名[4],到崇禎十年(1637年)中進士,獲授廣東始興知縣,調往高要,興建閱江樓和諸生講學,被連坐罷官。李邦華、李日宣為他辯護,於是遷任工部都水主事,謫為浙江諸暨知縣,案件未留下任何文書。許都作亂,與陳子龍招降他,轉為刑部河南司主事、儀制主事。隆武年間,楊廷麟命他到廣東,他卻侵吞事例銀數萬;除授禮科給事中,住在郝永忠軍營內,獲推薦擔任左僉都御史監督糧餉、恢復國土和剿滅敵匪。郝永忠索求糧餉,他出力聚斂[2]。
永曆帝打算進入土州,蕭琦疏上「十方便、十不方便」勸止,擢升為兵部左侍郎。永曆元年(1647年)十一月,他代王化澄出任兵部尚書,兼掌都察院,推薦書記劉方夏自中書舍人遷官職方主事。他本來有民望,注重名節,但到此時是未能保持廉潔;其時國庫空虛,賣官取財,積得數萬也無濟於事。次年(1648年),永曆帝到南寧,蕭琦和王化澄、嚴起恒、馬吉翔、龐天壽、許兆進、吳其靁、尹三聘、洪士彭同行。李成棟反正,他賄賂北鎮撫趙元符向羅成耀自薦;陳邦傅掌政,讓他的家丁包圍蕭琦的船辱罵他,將其財產丟到象州水中。十月,朝廷駐紮韶州,他追問劫餉的人民,被地方民眾羣毆,受重傷,走到南雄時去世[5]。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紀第三》:(永曆二年三月)乙巳……尚書蕭琦卒。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蕭琦,字韓若,吉水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始興知縣,調高要,建閱江樓與諸生講學,坐墨罷。李邦華、李日宣疏白之,遷都水主事。謫諸暨知縣,片言折獄,案無留牘。許都亂,與陳子龍招降之。轉刑部河南司主事,改儀制。隆武中,楊廷麟命赴廣東,乾沒事例銀數萬。除禮科給事中,居郝永忠營,薦以左僉都御史督餉恢剿。永忠索餉,司道府縣官各千萬不一,琦力為聚斂。
- 欽定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選舉七》:天啟七年丁卯鄉試(舉人)……蕭嗣琦 改名琦,吉水人
- 《天啓七年江西鄉試錄》:中式舉人一百二名……第二名蕭嗣琦 吉安府學附學生 《易》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昭宗欲進土州,上十方便十不方便疏止之,累擢兵部左侍郎。永曆元年十一月,代王化澄為尚書兼掌督察院,薦書記劉方夏自中書舍人遷職方主事。琦有民望,矜名節,至是頗不能持廉。時國用匱乏,鬻武弁箚,然所積至數萬,無濟於事。二年,上幸南寧,與化澄、嚴起恒、馬吉翔、龐天壽、許兆進、吳其靁、尹三聘、洪士彭隨扈。李成棟反正,賂北鎮撫趙元符呈身於羅成耀。陳邦傅掌政,縱家丁環其舟而詈之,家資亦盡沒於象州水中。十月,次韶州,問追仁化原劫餉之民,地方羣起毆逐,重創。行至南雄卒。
參考文獻
官衔 | ||
---|---|---|
前任: 張源思 |
明朝高要縣知縣 1636年-1638年 |
繼任: 何弘仁 |
前任: 陳于宸 |
明朝始興縣知縣 1638年-1639年 |
繼任: 周明瑋 |
前任: 錢世貴 |
明朝諸曁縣知縣 1643年-1644年 |
繼任: 李一元 |
前任: 王化澄 |
南明兵部尚書 1647年-1648年 |
繼任: 黃奇遇 (署)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