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應泰

袁應泰

大明巡撫遼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陝西鳳翔縣
字號 字大來,號位宇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天啟元年(1621年)
親屬 袁楷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袁應泰-1621年),大來位宇陝西鳳翔縣人。晚明政治人物。

生平

袁應泰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士,授臨漳知縣,任内築長堤四十餘里,捍禦漳水。遷工部主事,起用河南右參政,官至兵部侍郎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擢升至右僉都御史,代周永春巡撫遼東,一個月後,代熊廷弼經略遼東[1]。袁應泰在遼東擴大邊防,收編叛將、叛卒,來投即納,大將童仲揆、尤世功等非常反對,但袁應泰不聽[2][3]

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袁應泰下令打開閘門,把太河水放入護城河,壕溝的內側排列火炮,嚴陣以待。努爾哈赤水陸俱進,攻下瀋陽,再戰又下遼陽賀世賢、尤世功被亂箭射死,童仲揆等赴援,也戰死。袁應泰在遼陽城東北的鎮遠樓督戰,城破之後,舉火自焚而亡[4][5][6]。所部巡按張銓被俘,不屈而死。

参考文献

  1. 明季北略》(卷2):袁应泰,字大来,号位宇,凤翔人。万历乙未进士,除临漳知县,筑长堤四十余里,以御漳水,升工部主事。又备兵淮徐以岁饥发赈,被参移疾归。起河南参政,备兵永平。会边报警,庚申八月初九升佥都御史巡抚辽东。熊廷弼既以人言去任,十月初十乃升兵部侍郎,赐剑经略辽东,既至辽,上疏言:臣父遗书,命臣不得请告乞骸,病医于斯,死葬于斯,如以罪蒙谴,亦愿编为士伍以杀敌,不敢入山海关一步。有旨褒答。初熊廷弼守辽阳部署严整,应泰至微有改张,而收降一事,殊不厌人心。应泰谓西人以食尽投东,东辄抚为锐师,姑收之以壮我而孤敌,计良便。
  2. 明史》(卷259):應泰曆官精敏強毅,用兵非所長,規畫頗疏。廷弼在邊,持法嚴,部伍整肅,應泰以寬矯之,多所更易。而是時蒙古諸部大饑,多入塞乞食。應泰言:「我不急救,則彼必歸敵,是益之兵也。」乃下令招降。於是歸者日眾,處之遼、沈二城,優其月廩,與民雜居,潛行淫掠,居民苦之。議者言收降過多,或陰為敵用,或敵雜間諜其中為內應,禍且叵測。應泰方自詡得計,將藉以抗大清兵。會三岔兒之戰,降人為前鋒,陣死者二十余人,應泰遂用以釋群議。
  3. 《东北人物大辞典》编委会编;丁一等撰. .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2.05: 263. ISBN 7-205-01622-3.
  4. 明史》(卷259):應泰居城樓,知事不濟,太息謂銓曰:「公無守城責,宜急去,吾死於此。」遂佩劍印自縊死。婦弟姚居秀從之。僕唐世明憑屍大慟,縱火焚樓死。事聞,贈兵部尚書,予祭葬,官其一子。
  5. 明季北略》(卷2):城陷应泰于城楼上望阙拜疏曰:臣至辽见人心不固,不可以守,是以有死辽葬辽之誓,今果陷,臣力竭而死,望皇上收拾人心为恢复计。复寄书辞其父,遂自缢死。内淫姚居秀从之。仆唐世明凭尸大恸,纵火焚楼而死。
  6. 邱树森主编. .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89.03: 89–90. ISBN 7-5392-0396-X.
官衔
前任:
王一鳴
明朝臨漳縣知縣
1596年-1600年
繼任:
常澄
前任:
盧夢麟
明朝河內縣知縣
1600年-萬曆年間
繼任:
傅弘都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