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䂮

褚䂮西晋河南郡陽翟县(今河南省禹州市)人。

生平

褚䂮有器量,以才干能力著称。曾经为县吏,有事办得不恰当,县令想要鞭打他,褚䂮说:“物各有所用,榱椽之材不应该作篱笆,愿明府垂察。”县令放过了他。因为家贫,辞掉了县吏。年近五十,镇南将军羊祜与褚䂮有旧交,告知晋武帝,才被任用[1]王沈担任尚书,出监豫州诸军事、奋武将军、豫州刺史。他在豫州,以赏赐请求军民直言,担任主簿的褚䂮和陈不同意以赏赐引导言路,所以没有实行[2]

尚书褚䂮、郭奕奏称杨骏小器,不可以任社稷之重。晋武帝不从[3]。齐王司马攸出镇,庾旉上书持异议。先呈其父庾纯,庾纯不禁。太常郑默、博士祭酒曹志也参与其事。晋武帝以博士不答所问,答所不问,大怒,事下有司。褚䂮和尚书朱整奏请将庾旉等八人交付廷尉。庾纯诣廷尉自首,武帝免庾纯之罪[4]。褚䂮和尚书令卫瓘、很器重郎中虞溥[5]太康六年(285年)正月初九,以征南大将军王浑尚书左仆射,尚书褚䂮都督扬州诸军事,扬济都督荆州诸军事[6]。褚䂮最后官至安东将军。

參考文獻

  1. 晋书·褚裒传》
  2. 《晋书·王沈传》
  3. 《晋书·杨骏传》
  4. 《晋书·庾旉传》
  5. 《晋书·虞溥传》
  6. 《晋书·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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