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裁判法院

西區裁判法院英語:),前作西區裁判司署英語:)位於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A(近西邊街),建於1965年,專門處理西區地方裁判事務。直到2004年,西區裁判法院關閉並與東區裁判法院合併。現時西區裁判法院已不作司法機關用途;改為政府辦公室。前西區裁判法院已被古物古蹟辦事處列為二級歷史建築[1]:30

翻新後西區裁判法院、薄扶林道(圖左)和第一街(圖右)
西區裁判法院內的樓梯
西區裁判法院內貌

歷史

西區裁判法院可追溯至1950年代,香港人口增長急促,原有的司法機關未能追上需求,因此政府決定在西區興建一所裁判法院處理地方司法事宜。大樓由著名建築師行巴馬丹拿興建,於1965年落成。前西裁曾經審理多宗轟動一時案件,在2002年6月,香港知名歌星謝霆鋒曾因交通意外之後,而需要來西區裁判法院出庭答辯,該日有一百多中外攝影記者在法院門外,西邊街的一方,一時無兩。

由於遭審計署批評法院使用率偏低,西區裁判法院於2004年關閉並與東區裁判法院合併,現時西區裁判法院已不作司法機關用途,並改為政府辦公室,例如3樓改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西港島)辦事處,4樓為勞工處(西港島)就業中心,5樓則是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的辦公室。

建築風格

6層高的大樓以新古典主義風格設計,外牆模仿石工設計,以大量垂直線條模仿巨柱,突出法院的莊嚴及權威。

外参考

参见

  1. , 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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