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治
西班牙政治确立于1978年宪法制定的框架下。它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作为其政體——即國王為國家元首與西班牙三軍統帥,首相(正式名稱為政府主席)則是政府首腦,並掌握行政權,經國會多數黨提名後由国王任命。政府下轄的外交、國防等國務部門各設有一位大臣(部長),而立法權則由兩院制的議會施行,議會由參眾兩院組成:參議院為地區代表院,208名參議員由各省普選產生,另有51名由各自治區議會委任;眾議院有350名議員,各地按人口比例民選產生。司法权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法官和地方法官代表国王执行司法。西班牙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法院,管辖权辐射所有西班牙领土,对诸事务的判决中地位最高,除了宪法事务——由独立的宪法法院管辖。[1]
西班牙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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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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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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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主题 |
政府机构
行政部門
- 農業、漁業、食品及環境部
- 外交及合作部
- 國防部
- 經濟、產業及競爭力部
- 教育、文化及體育部
- 就業及社會保障部
- 能源、旅遊及數位進程部
- 建設部
- 財政及公共行政部
- 司法部
- 首相及領土行政部(總理府)
- 衛生、社會服務及平等部
- 內政部
司法部門
- 司法權總委員會(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不負責審判職權)
- 最高法院
- 國家審問院
- 高級法院
- 省級法院/中級法院(上訴法院)
政党与选举
西班牙拥有一个多党制的政治体制,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班牙社会主义工人党(PSOE)和人民党(PP)两党一直占主导地位。地区党派,主要包括来自巴斯克地区的巴斯克民族主义党(EAJ-PNV),加泰罗尼亚的加泰罗尼亚共和左翼(ERC)等,亦在西班牙政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代议大会的代表是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而政府则是由国会信任的党派或联盟组成的,通常是席位数最多的党派。自从西班牙向民主过渡以来,还没有联合政府出现;当一方未能获得绝对多数时,便会出现少数派政府。
中央与地方政治
区域政府在一个被称为自治状态(the state of autonomies)的系统下运作。这是一个高度分散的管理体制,基于对构成国家的“民族和地区”的不对称下放,并且国家通过中央政府保留完全主权。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利后,“民族和地区”被分为17个自治区和2个自治市。每个自治区和自治市的政府形式也是建立在议会制度基础上的,行政权力归属于由一院制立法议会选出并负责的“总统”和部长理事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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