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

超国民待遇指一国政府给予外籍人士或特定人士、以及外资机构超过国民待遇的特权,常被认为是对本国公民的一种逆向歧视

中国

晚清时期,清朝政府给予外籍人士政治、经济、司法特权。实际政务中,各级官员“于是不问是非、不顾顺逆、不分黑白、不论短长,一惟媚远人、私远人、听命远人是务”,故有“一等洋人二等官”的俗语[1]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为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在税收、土地使用、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这种让利行为在1990年代达到高峰。而自1994年起,政府逐步在税收领域统一外资、内资待遇。2012年12月1日,政府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认为是在税收领域结束了外籍的超国民待遇[2]。但部分人認为政府在司法、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3]对外籍人员的让利、照顾并未停止。即使是来自贫穷国家的国民,仍会受到官员巴结[4],称之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种“巴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交织一起,产生了“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之类的讽刺性说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在处理涉外案件,依据中国外交原则——“外事无小事”,涉外案件无小案[6]。环球网评论指出,不少人有“怕老外”的心理[7]。因此日常生活中,外籍人士获得警方优待的新闻屡见不鲜,由此产生“外国人代报案”的都市传说[8][9],宣称“老外报案能够百分百破案”[10]。同时,司法机关对涉外案件包括外籍人士犯罪案件时,亦有“不会管、不愿意管、不敢管”——三不管的处理状态。有认为“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在此被错误的使用。具体案件中,法院不敢处理外籍人士,直接损害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6]

另出于統戰的需要,港澳台人士亦属于享受超国民待遇。政府官员在对台工作时,不仅单独方面向台湾让利,甚至公开要求中国大陆民众为台湾人士放弃自己权益[11]

参考文献

  1. . 搜狐网. 2017-04-26 [2017-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简体中文).
  2. 记者:刘欢、韩洁、王建. . 新浪网,来源:新华网. 2010-12-01 [2017-08-19] (简体中文).
  3. . 凤凰网,来源:央视《新闻周刊》. 2012-05-19 [2017-09-28] (简体中文).
  4. . 搜狐网. 2017-07-03 [2017-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简体中文).
  5. 步轩. . 网易. 2014-07-16 [2017-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2) (简体中文).
  6. . 凤凰网,来源:央视《新闻周刊》. 2012-05-19 [2017-09-28] (简体中文).
  7. . china.huanqiu.com. [2020-03-24].
  8. . 凤凰网,来源:云南信息报. 2013-10-20 [2017-09-26] (简体中文).
  9. 郭元鹏. . 网易,来源:东方网. 2013-10-20 [2017-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5) (简体中文).
  10. . 新民网,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10-22 [2017-09-26] (简体中文).
  11. 记者:张子亚、郭婕妤. . 央广网. 2017-03-07 [2017-08-19]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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