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輕

足輕是日本平安時代江戶時期的一種步兵,根據戰爭的不同需要,可以使用不同裝備。[1],是衙門裡擔任緝拿人犯的差役,日本平安時代出現的檢非違使的下屬人員,負責京都與令制國的治安,即是足輕的最初原型。日本南北朝開始大量運用對付惡黨,鎮壓國一揆、土一揆,加上「下克上」風氣漫延,遂成正式戰鬥人員。其底層人員絕大部分是所謂「放免囚人」的皂隸,只有為數不到十分之一的火長,由衛士府派任,所以足輕的紀律問題成為很大的隱憂,亦無忠誠度可言。除了放免囚人各地方上的足輕亦可能為中小莊園領主底下的郎黨、族人、家丁,依附於實力雄厚的「官省符莊」或「國免莊」等大領主底下,而通常朝廷對於這些「不輸不入」的大領主,會因懷柔政策授與「追捕使」、「押領使」、「國檢非違使」等官職,維持地方治安[2]。而這些實力派多為藤原氏平氏源氏為主的武士集團,因此足輕或許各代名稱不一,可以說其產生的歷史與武士同樣久遠。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日語舊字體
身著蓑衣,在雨中拿著火繩槍,擺出射擊姿勢的足輕
火繩槍射撃足輕部隊
擺出射擊姿勢的足輕

地位

足輕是否屬於武士的問題,其實是因為兩者不同時代的定義也有不同的,但肯定在江戶幕府時代定性亦屬武士之內,因為幾乎都是指定由有世襲身分和姓氏的人擔任,也允許並需要配帶戰刀的。但實際不過和浪人鄉士等實際沒有武士官銜的人相近的,列為下士(下級武士)的一種,不屬於貴族階級,而屬廣義的四民等級制度的最高的的下端,仍然屬於平民中較高地位的人。

明治維新四民平等後,足輕也獲得較浪人或鄉士高的待遇,和高級的武士一樣稱為士族(相對浪人或鄉士仍然是平民),但在士族中又是偏低的身分。

沿革

南北時代各地方被官所轄的足輕被稱為「同心」(江戶時期分藩的足輕亦同),意思是「一致團結」,與「一味」「一揆」是同義詞,在戰國時期「同心」和「足輕」仍為同義詞,在資料上常有混用的情況。戰國時期足輕最早是下級徒步武士的另稱。[3]

在室町時代,足輕這個詞語已經出現。相對於鎌倉時代的騎馬武者個人戰,足輕是日本戰國時代大規模戰爭的交戰主力,依照使用武器的不同分為鐵砲足輕、弓足輕、長槍足輕。在室町時代開始在戰場上活躍起來,由於足輕與傭兵集團相似,因此一般而言忠誠心不高,在應仁之亂期間,部份足輕成為了暴徒,破壞京都的佛寺、商戶等。在幕末,足輕被現代化步兵隊所取替。

通常一個足輕大將管理50~150人的下屬,待遇相當中上級武士(200石~600石)或由中上級武士擔任,足輕小頭則統率30人左右。

相關文獻

  • 樵談治要

外部連結

注釋

  1. 相對於檢非違使的唐名廷尉,《稱謂錄》·卷二十六·快足:「馬快﹑步快,賦役全書各府縣均有此名目。」亦稱為「捕快」﹑「捕人」﹑「捕役」。
  2. 《日本文明開化史略》P128~p129
  3. 『甲陽軍鑑』「甘利殿同心かしら米倉丹後守と云矢弓巧者の武士よき工夫の故(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