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
生平
郭躬的父亲郭弘有审理刑事案件三十年的经验,执法公平。他年少时继承父亲的事业,讲授法律,有几百名学生。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官至廷尉。曾经上奏请求修改法律四十一条,都是将重刑改为轻刑,为朝廷所采纳。
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是窦固的助手。秦彭带兵驻扎的地方和窦固不同,有时不经请示窦固就以军法杀人,窦固上奏说秦彭专擅,请求治秦彭的死罪。显宗因此请众大臣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评判。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只有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有权利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并没有斧钺,能专权杀人吗?”郭躬回答说:“校尉当然要受制于主将,不过那是说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的时候。可是这件事发生时,秦彭与窦固驻扎在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军情瞬息万变,有时并不可能先禀告主将再作处置。而且按汉朝制度,棨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有罪是于法不合的。”皇上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又有另外一个案件:两兄弟一起杀人,但罪责没有分清。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加重哥哥的刑罚而减轻了弟弟的罪责。但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一时失误,说两人判的都是重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矫诏,应该被判处腰斩。皇帝又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说:“孙章应当判处罚款”。皇帝说:“孙章矫诏杀人,怎么会只被处以罚款呢?”郭躬回答说:“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诏书出现错误,并非故意,乃是失误。法律对失误者的量刑要从轻。”皇帝说:“很好。”[1]
其中子郭晊也明习法律,官至南阳太守。
参考文献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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