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鄤
鄭鄤(1594年-1639年),字謙止,號峚陽,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橫林鎮(今屬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明朝政治人物,东林党人。天啟壬戌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崇禎年間因被控「杖母」和「姦妹」,凌遲處死。有《峚陽草堂詩集》。
鄭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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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謙止,號峚陽 | |
出生 |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
逝世 | 崇禎十二年(1639年) 京師 | |
親屬 | 父鄭振先、叔鄭振光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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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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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鄭鄤為進士鄭振先之子,少有才名,隨父講學東林書院。母吴氏,是大学士吴宗达胞妹。郑鄤十八岁中举人,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有直諫聲,文震孟及黃道周皆與之游。後因隨文震孟上言,而被降調[1]。
吳宗達与温体仁合谋,告發鄭鄤「假借扶乩的判詞,使母遭受杖打。」郑鄤杖母不孝的罪名上达朝廷。崇禎八年(1635年)溫體仁指使常州府武進縣中書舍人許曦,彈劾鄭鄤「杖母」罪,又加上「姦妹」,共两大罪(「姦妹」確定為誣告,「杖母」則不得而知)[2][3],十一月,鄭鄤被捕,刑部尚書馮英接案後,不敢忤逆于溫體仁的權勢,卻也不慾誣陷鄭鄤,於是將彈劾之辭“鄭鄤假箕仙幻術,蠱惑伊父鄭振先無端披剃;義假箕仙批詞,迫其父以杖母”原封不動承上,并在報告中對案情隻字不提,單單稱讚鄭鄤學識人品。然寵臣楊嗣昌此時亦參與附和溫體仁等人,上書中傷鄭鄤與黃道周,崇祯帝不疑,因而大怒,責令重判鄭鄤,并责馮英徇私枉法,诏吏部议处,后被發戍邊。[4][5]。崇祯十一年八月初六日再提审鄭鄤,訴杖母、姦妹之罪之外加控以“姦媳”之罪,即其儿媳韩氏(韓鍾勳之女,與鄭鄤之子订了娃娃婚)。崇禎十二年(1639年)八月初二凌晨,被凌遲處死。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肉一條條地出售[6]。
著作
有《峚陽草堂詩集》二十卷、《峚陽草堂說書》七卷及《天山自述年譜》。
注釋
- 《明史紀事本末·第六十六卷·東林黨議》:“(天啟二年)翰林修撰文震孟上言勤政講學之實,留中。庶吉士鄭鄤疏促之,俱降調。”
- 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鄤以孝聞于鄉里。初,鄭太公有妾頗擅寵,而鄭太夫人奇妒,素信二氏之教,太公因假扶乩之術,為神言責數之,且命與杖。鄤方少,叩頭涕泣請代,贖母罪。通籍後,屢以直言忤烏程(溫體仁),烏程思中傷之,謀于中書舍人許某。許某者,亦武進人也。誣奏鄤杖母,大逆不孝,而鄤弟號「四將軍」者,受許賂,證成之。鄤不忍自明,以顯二親之過,遂論死。劉宗周、黃道周先後上疏申救甚力,為烏程所持,竟棄市。此事我鄉少長皆知之。偶閱顧亭林詩,乃斥為‘宵人’,而深許許為義俠,又稱代許草疏之陸貢士某者,為同方之友。亭林,君子也,其言將為百世所信,特申辨之。”
- 王世德《崇禎遺錄》“八年己亥”條:“內閣中書許曦,劾庶吉士鄭鄤杖母姦妹,事下三法司、錦衣衛會審,杖母實,鄤服罪,姦妹始終不服。東林多為解救,而黃道周尤甚,余竊疑之。及國變,至毗陵,詢其鄉人,乃知道周為鄤所愚。蓋鄤不孝名久著,道周過武進,住鄤家,鄤謬為孝謹,說母不去口。一日,母忽邀道周至內,流涕言鄤至孝,為外人所誣,喃喃數百言,激切動人。道周于是深信不疑,力為稱譽,不知其母非母也,乳媼耳。至于居鄉不仁,淫亂之惡,鄉人猶切齒,而野史為之回護,真可憤也。”
- 《明季北略》:先是,宗達揭後,中書舍人許曦奏鄤不孝瀆倫,又與體仁疏合,因詔獄刑部尚書馮英會問。奏稱據原參,謂鄭鄤假箕仙幻術,蠱惑伊父鄭振先,無端披剃,又假箕仙批詞,迫其父以杖母,亦未嘗直指鄤杖母也。又稱鄤有才名,語近迴護。上怒,責其徇私,著吏部議處。法司再定鄤罪擬辟。上命加等,故磔於市。
- 《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前尚書馮英坐事遣戍,其母年九十有一,三俊乞釋還侍養,不許。
- 《明季北略·郑鄤始末》:“归途所见,买生肉以为疮疖药料者,遍长安市(指北京街市)。二十年前文章气节,功名显赫,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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