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魅
文獻記載
最早有關金魅的記載出自《民俗台灣》中宮山智淵介紹的〈金魅〉。傳說金魅原是一名叫做金綢的查某嫺,生前在某富翁家工作,性勤勞愛潔,卻被嚴厲殘酷的女主人虐打致死。金綢死後,女主人將其屍體草草埋葬,很快就開始物色新的查某嫺。奇怪的是,家裡明明已經沒有人打掃,卻一直維持著整潔。無論地板、家具、碗瓢都一塵不染,彷彿每晚都被精心擦拭過一般。一個月後,新的查某嫻入住富翁家,夜晚就睡在金綢的房間裡。隔天早上,卻不見其蹤影,只留下一段頭髮與耳環。女主人驚訝不已,認定這一切都是死後化為厲鬼的金綢所為,於是焚香祭拜金綢並為其立牌位,希望以一年一次活祭品為代價,請金綢繼續為家裡工作,不要作祟家人。從此以後,富翁家每年都會以賤價買入殘廢的奴婢,使其住進金綢的房間,隔天該奴婢消失,只剩頭髮;而金綢也履行約定,使富翁家永保整潔。此事留傳開後,不少民眾爭相仿效立牌祭拜。金綢之名也因其身為鬼魅的特質而改為「金魅」。最早開始祭祀金魅的職業以飯店業為主,希望店面永保整潔;之後一般農家也跟進,使金魅從事插秧、除草、收割等工作。
相傳金魅學習能力很強,只要在田裡插一株秧做為示範,隔天金魅就會依示範完成所有工作。然而金魅也有不知變通的缺點:如果有人惡作劇將做為示範的秧苗反插,隔天金魅也會將整片田的秧苗都倒插。
祭祀金魅的代價是活祭品,祭祀者須定期哄騙外人到家裡過夜;或是用糖果等食物碰觸祭拜金魅使用過的餐具,使其沾上金魅的唾液。吃下沾有金魅唾液的人會被吸乾精氣,臉色蠟黃,骨瘦如柴的死去。作客時,若懷疑對方家有祭祀金魅,可試著在地板上吐口水。若口水瞬間消失,或房內過度整潔,及代表該家主有祭祀金魅。若要防範金魅吸取精氣,可在吃飯時將食物靠近頭髮做摩擦樣;或在胯下處晃幾下再吃。由於金魅有潔癖,會逃避汙穢。
祭祀金魅被視為非常不道德的事。傳說祭祀過金魅的家族將難逃斷子絕孫的命運,因此在台灣並未普及。直至日治時期,祭祀金魅的習俗已幾乎消失,只有少數耆老還聽過金魅的傳說。[1]
源流
金魅的「魅」字在日文記載中寫作「鬼采」,讀音為キンツアイ,可知其最早應讀做「ㄘㄞˇ」,但該字並不存在於中文中,故在翻譯時寫成「魅」。
1965年,林本元在《台灣風物》發表〈金蠶〉一文,提到金蠶盛行於台灣中北部,與金魅一樣會為人工作、「倒插秧」;此外,在苗栗瓜鬼坑一帶也有會為人工作、「倒插秧」的妖怪「瓜鬼」。在客家傳說中,「瓜鬼」又稱「家鬼」,屬於「金蠶蠱毒」的一種。
是此,「金魅」、「金蠶」、「瓜鬼」、「家鬼」被認為是同一系統的傳說,其源起與「人死後為加害者工作」的母題,可能來自原始部落社會的巫蠱信仰:被蠱毒害死的人,魂魄不得超生,反而會化為倀鬼,受下蠱者驅使。[3]
流行文化
註釋
- 林川夫(主編),《民俗台灣》第四輯(台北:武陵,1990),頁37-40
- 林川夫(主編),《民俗台灣》第四輯,頁40。
- 瀟湘神,〈金魅考〉,《人本教育札記》,2018年第348期,頁1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