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涵
陈奇涵(1897年8月24日-1981年6月19日),号圣涯,中国江西兴国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
陈奇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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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 |
任期 1954年11月 - 1957年4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号圣涯 |
出生 | 大清江西省兴国县 | 1897年8月24日
逝世 | 1981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83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配偶 | 王建德 卫彬 |
儿女 | 儿子:陈友西、陈崇北 女儿:陈祝东[1] |
专业 | 军人 |
宗教信仰 | 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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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涵早年曾任黄埔军校学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等职。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长、兴国县委常委、兴国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中共江西省军委驻赣南办事处主任、江西红军独立第3团参谋长、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红三军教导团团长、红四军参谋长、红三军参谋长、红一军团参谋长、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红十五军团参谋长,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四局局长、绥德警备区司令员、中央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东满(吉林)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江西军区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生平
早期经历
陈1913年考入江西省立第四中学,1916年考入云南陆军讲武堂韶关分校,次年3月,转入广州护国第二军讲武堂,毕业后入江西军队服役,任排长、连长、代营长[2]。1924年,陈回到广州,被任命为广州警卫军讲武堂区队长,参加过孙中山领导的北伐和镇压廣州商團叛亂。1925年,入黄埔军校,任学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等职,参加过沙基口反击英军和平定刘震寰、杨希闵叛乱的战斗[3]。1925年,经陈赓、许继慎介绍,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4]。1926年6月,奉命回乡进行秘密工作,建立中共组织,开办工农运动训练班,并创办曙光印刷公司和《贯彻日报》,宣传革命思想。1927年,陈协助朱德创建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官教育团,任参谋长[5]。
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
国民政府分共后,陈在抚州一带鼓动农民抗争。同年冬返回兴国,先后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长、兴国县委常委、兴国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中共江西省军委驻赣南办事处主任、江西红军独立第3团参谋长、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等职[6]。1928年12月,他组织兴国暴动[7]。红四军出击赣南时,曾承担接应任务,并接受毛泽东关于建立苏维埃政府及开展土地革命的指示。1930年10月,陈任红三军教导团团长,不久调任红四军参谋长,后又调任红三军参谋长。1932年3月,陈奇涵任红一军团参谋长[8]。率部参加漳州、水口和乐安宜黄战役。1933年春调任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指挥部队参加中央苏区第四、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并在第四次反围剿作战中身负重伤[5]。
1933年,陈因追随毛泽东,受到博古以所谓“贪污”问题的清洗,被撤职,在军委武装动员部任科员[9]。后以随军参谋的身份参加长征,曾任红一军团司令部教育科科长、陕甘支队第一纵队教导队队长等职。1935年,红一方面军与陕北红军在陕西吴起会师,陈不久后任新成立的红十五军团副参谋长。1936年,参加东征,红军回师陕北后,陈升任红十五军团参谋长[10]。
抗日战争与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
1937年,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投入抗日战争,陈任中共中央军委四局局长,负责全军的教育训练工作。8月下旬,毛泽东电令陈奇涵出任绥德警备区司令员,负责当地的黄河河防[11]。1939年冬,陈回中央军委参谋部任部长[12],兼延安卫戍司令。1940年春,调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1941年秋,调任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参加整风运动。1943年后,陈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陈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前往东北,参与指挥古北口保卫战。1947年5月,任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13],同年冬任东满(吉林)军区副司令员,次年夏出任辽宁军区司令员,组织地方部队配合辽沈战役[14]。辽沈战役之后,陈任东北军区参谋长[15]。1949年5月,陈被任命为江西军区司令员[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奇涵主持江西的剿匪工作。1952年,当选为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前身)主席。1953年,陈调北京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5]。1955年,陈奇涵被授予上将军衔,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7]。陈奇涵是第一至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至十一届中央委员[5]。1981年6月19日,陈在北京逝世[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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