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 (明朝)

陳泰-1470年),字吉亨,是中國明朝官員。福建光泽[1]

生平

他幼年時過繼外家曹姓。舉鄉試第一,回復原姓,任安慶府學訓導明英宗正統初年,陳泰被擢為御史,巡按貴州。當時官軍麓川,每年取當地人二千為鄉導,遇到作戰失利就往往殺了那班人以冒功,經陳泰上奏後終止了這種做法。

陳泰後至山西巡按。當時百官俸薄,折鈔又不能即得。巡按泰上章請求「量增祿廩,俾足養廉,然後治贓污,則貪風自息」,沒有實行。正統六年夏天又上言:「連歲災異,咎在廷臣,請敕御史給事中糾彈大臣,去其尤不職者,而後所司各考核其屬。」英宗接納他的意見,於是御史馬謹等交章彈劾吏部尚書郭璡等數十人。陳泰後來又到山東巡按。《明史》稱他「三為巡按,懲去貪,威稜甚峻。」正統九年(1444年),陳泰被擢為四川按察使,與鎮守都御史寇深不和。十二年八月,參議陳敏按寇希之意彈劾陳泰「擅杖武職,毆輿夫至死」。陳泰被逮入刑部獄,坐斬。代宗監國時,赦免了陳泰並回復他的官職。推薦陳泰守紫荊關瓦剌軍進犯北京,紫荊關失守,泰又再被論死。代宗寬免了陳泰,命充為事官,從總兵官顧興祖築關隘。

景泰元年(1450年)擢為大理右少卿,守備白羊口。四月,都督同知劉安巡備涿、易、真、保諸城,命泰以右僉都御史參其軍務。三年兼巡撫保定六府。隨後被任命督治河道。自儀真(今江蘇儀征)至淮安,浚渠一百八十里,塞決口九,築壩三,役六萬人,數月完工。七年移撫蘇、。英宗復辟後,陳泰改任廣東副使,「以憂去」。後來被起用到四川巡撫。天順八年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他在淮地三年後離開,在明憲宗成化六年(1470年)去世。

參考文獻

  1.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北 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2012-08-27]. ISBN 7-5004-412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明史》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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