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愷

陳兆愷大紫荊勳賢英語:1948年10月21日),香港法官。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陳兆愷
Patrick Chan Siu-oi

GBM 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任期
2000年-2013年
提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指定董建華,經立法會同意
前任沈澄列顯倫
继任霍兆剛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任期
1997年-2000年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任期
1992年-1997年
區域法院法官
任期
1987年-1991年
个人资料
出生 (1948-10-21) 1948年10月21日
 英屬香港
国籍 香港

早年生活及教育

陳兆愷1948年出生於香港。中學時期就讀於耶穌會開辦的香港華仁書院。後就讀於香港大學,197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獲出任地區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位本地大學畢業生擔任此職。2000年獲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佈行政長官梁振英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陳兆愷於同年10月21日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將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霍兆剛出任。

三權分立相關文件被教育局刪除

教育局網站曾存取2011年法官陳兆愷所撰寫的簡報《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文件當中的「法治作為一種制度」章節,列出了「權力分立(或稱三權)」,解釋政府的職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又指機關的設置能避免權力集中和權力濫用。相關文件在2020年被刪除[2]


資料來源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
  2. 香港無三權分立? 教育局網站存 2011 年簡報 曾提「三權分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立場新聞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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