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英語:),簡稱香港終審法院英語:)或終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1],相當於其他國家的最高法院。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原訟法庭)的民事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根據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故並無完全的違憲審查權力。

終審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創立時間1997年7月1日
司法管轄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
所在地 香港香港島中環昃臣道8號
終審法院大樓
設立法源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法官人數首席法官1名
常任法官3名
非常任法官若干名(最多30名)
網址http://www.hkcfa.hk
首席法官
現任張舉能
首長上任時間2021年1月11日
終審法院現址位於舊最高法院大樓
終審法院在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的舊址

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2]。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3],而原址亦將移交其他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4]

歷史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屬於英國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5]。為體現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獨立終審權[6],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終審法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法院判案時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如英格蘭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的案例[7],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6]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香港居留權爭議作出的裁決,導致第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因人大釋法直接衝擊香港部分人的利益,香港法律界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8]。此次釋法後,這亦意味著日後具爭議的案件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香港特區政府還可以提請人大釋法,甚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主動進行釋法。

基本法解釋權

香港終審法院對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9]。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權香港法院自行解釋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然而,凡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則必須先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10]

由於香港終審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源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故香港終審法院並沒有完全的違憲審查權力。

法官

委任

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資格

  1. 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首席法官:
    • 常任法官;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或原訟法庭法官;或
    • 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分執業最少10年的大律師。
  2. 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常任法官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或原訟法庭法官;
    • 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分執業最少10年的律師。
  3. 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非常任香港法官,不論他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
    • 已退休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已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已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現職或已退休的上訴法庭法官;或
    • 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分執業最少10年的大律師。
  4. 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 屬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民事或刑事司法管轄權不設限的法院的現職或已退休法官者;
    • 他通常居住於香港以外地方;
    • 他從未在香港擔任過高等法院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或常任裁判官。

此外,首席法官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任期

在獲委任時未年滿65歲的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須於年滿65歲時離任,但任期可由行政長官分別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或首席法官的建議延期不超過2次,每次3年。而在獲委任時已達65歲的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其任期為3年,其後可再延續3年。

非常任法官沒有指定退休年齡,他們的任期為3年,但行政長官可根據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任期不限次數延續,每次續期為3年。

首席法官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任期
李國能先生大紫荊勳賢The Honorable Mr Andrew Li Kwok-nangGBM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
馬道立先生大紫荊勳賢The Honorable Geoffrey Ma Tao-liGBM2010年9月1日-2021年1月10日
張舉能首席法官[11]The Honourable Designate Chief Justice Andrew Cheung Kui-nung2021年1月11日-

常任法官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任期備註
烈顯倫先生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Henry Denis LittonGBM1997年7月1日-2000年9月14日
沈澄先生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Charles Arthur ChingGBM1997年7月1日-2000年10月6日[lower-alpha 1]
包致金法官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Syed Kemal Shah BokharyGBM1997年7月1日-2012年10月24日
陳兆愷法官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Patrick Chan Siu-oiGBM2000年9月1日-2013年10月20日
李義法官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2000年9月1日-
鄧楨(鄧國楨)法官大紫荊勳賢SBS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 Tang ChingGBMSBS2012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4日
霍兆剛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Joseph Paul Fok2013年10月21日-
張舉能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drew Cheung Kui-nung2018年10月25日-2021年1月11日[lower-alpha 2]

非常任法官

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0條《非常任法官人數的限制》規定,非常任法官任何時候都不能超過30名。

非常任香港法官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任期備註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任期備註
羅弼時爵士Sir Denys Tudor Emil Roberts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lower-alpha 3]梅師賢爵士KBE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Sir Anthony MasonKBEGBM1997年7月28日-
2015年7月27日
赫健士爵士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lower-alpha 4]顧安國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Cooke of Thorndon1997年7月28日-
2006年7月27日
[lower-alpha 5]
麥慕年先生Mr Art Michael McMullin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lower-alpha 6]沈穆善爵士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Edward Somers1997年7月28日-
2003年7月27日
[lower-alpha 7]
康士爵士Sir Derek Cons1997年7月28日-2006年7月27日杜偉舜爵士The Honourable Sir Daryl Dawson1997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
邵祺先生Mr William James Silke1997年7月28日-2009年7月27日[lower-alpha 8]李啟新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Nicholls of Birkenhead1998年1月12日-2004年1月11日[lower-alpha 9]
傅雅德先生Mr Kutlu Tekin Fuad1997年7月28日-2009年7月27日[lower-alpha 10]賀輔明勳爵GBS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HoffmannGBS1998年1月12日-
郭樂富先生Mr Philip Gerard Clough1997年7月28日-2006年7月27日[lower-alpha 11]布仁立爵士KBEGBSThe Honourable Sir Gerard BrennanKBEGBS2000年7月28日-2012年7月27日
麥德高先生Mr Neil MacDougall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艾俊彬爵士GBE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Thomas EICHELBAUMGBE2000年7月28日-2009年7月27日[lower-alpha 12]
鮑偉華爵士GBSSir Noel Plunkett PowerGBS1997年7月28日-2012年7月27日[lower-alpha 13]苗禮治勳爵GBS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MillettGBS2000年7月28日-
黎守律先生GBSMr Gerald Paul NazarethGBS1997年7月28日-2012年7月27日[lower-alpha 14]伍爾夫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Woolf of Barnes2003年7月28日-
2012年7月27日
馬天敏先生GBSMr John Barry MortimerGBS1997年7月28日-2015年7月27日施廣智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Scott of Foscote2003年7月28日-
2012年7月27日
烈顯倫先生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Henry Denis LittonGBM2000年9月14日-2015年9月13日韋卓善爵士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Ivor Richardson2003年7月28日-
2009年7月27日
[lower-alpha 15]
沈澄先生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Charles Arthur ChingGBM2000年10月7日-2000年11月30日[lower-alpha 16]馬曉義先生Mr Michael McHugh2006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鄧楨(鄧國楨)法官大紫荊勳賢SBS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 Tang ChingGBMSBS2010年9月1日-
2012年10月24日、
2018年10月25日-
高禮哲爵士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Thomas Munro Gault2006年7月1日-2015年5月19日[lower-alpha 17]
司徒敬法官GBS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Frank StockGBS2010年9月1日-紀立信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Murray GLEESON2009年3月1日-
夏正民先生GBSMr Michael John HartmannGBS2010年9月1日-
2016年8月31日
華學佳勳爵GBS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Walker of GestingthorpeGBS2009年3月1日-
包致金法官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Syed Kemal Shah BokharyGBM2012年10月25日-廖柏嘉勳爵GBS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GBS2009年3月1日-
陳兆愷法官大紫荊勳賢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Patrick Chan Siu-oiGBM2013年10月21日-郝廉思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Collins of Mapesbury2011年6月30日-
簡嘉麒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Clarke of Stone-cum-Ebony2011年6月30日-2020年6月29日
范理申勳爵KG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KG2012年10月1日-
施覺民先生,AC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James Jacob Spigelman,AC2013年7月29日-2020年9月2日
甘慕賢法官,AC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William Montague Charles Gummow,AC2013年7月29日-
范禮全法官,AC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 French,AC 2017年5月31日-
韋彥德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Reed2017年5月31日-
何熙怡女男爵DBEPCFBA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 DBE PC 2018年7月30日-
麥嘉琳法官,PCCStJ The Right Honourable Beverley McLachlin PC 2018年7月30日-
岑耀信勳爵 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Sumption 2019年12月18日-
賀知義勳爵 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Hodge 2021年1月1日-

其他

注释

  1. 沈澄先生於2000年11月30日逝世。
  2. 張舉能法官於2020年3月24日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即將接任馬道立成爲本港第三任首席法官,但需立法會通過其任命決定。
  3. 羅弼時爵士於2013年5月19日逝世。
  4. 赫健士爵士於2009年12月10日逝世。
  5. 顧安國勳爵於2006年8月30日逝世。
  6. 麥慕年先生於2017年3月10日逝世。
  7. 沈穆善爵士於2002年6月3日逝世。
  8. 邵祺先生於2012年1月17日逝世。
  9. 李啟新勳爵於2019年9月25日逝世。
  10. 傅雅德先生於2013年7月25日逝世。
  11. 郭樂富先生於2015年逝世。
  12. 艾俊彬爵士於2018年10月31日逝世。
  13. 鮑偉華爵士於2009年11月19日逝世。
  14. 黎守律先生於2018年8月13日逝世。
  15. 韋卓善爵士於2014年12月29日逝世。
  16. 沈澄先生於2000年11月30日逝世。
  17. 高禮哲爵士於2015年5月19日逝世。

參見

参考文献

  1. . 香港終審法院. [2017-09-26].
  2. . 古物古蹟辦事處. 2016-09-13 [2018-08-21].
  3.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5-08-20 [2015-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6).
  4. . 明報即時新聞. 2009-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7).
  5. . 香港終審法院. [2018-08-21].
  6. 《基本法》第八十二條
  7. 《基本法》第八十四條
  8. .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12-28].
  9. . 香港特區政府. 1999-12-12.
  10.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11. https://www.news.gov.hk/chi/2020/03/20200324/20200324_102612_231.html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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