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華

陳景華1863年-1913年9月16日),字陸逵,一稱陸畦,號無恙生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曾任廣西桂平縣、贵县(今广西贵港)知縣,後逃到南洋成為同盟會重要幹部。因為支持二次革命,1913年被袁世凯亲信龙济光誘殺。

簡介

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戊子科舉人,曾與康有為分庭抗禮,也舉辦公車上書。擔任縣官,上任次日即將所有囚犯領出,不问姓名、案由,一律斬殺,共斬118人,人稱「陈不问」。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正月(1903年),土匪赵观福糾結黨羽,潛逃到红泥村,並在红泥村殺傷、殺害士兵4人,隨即逃遁。而後陳景華發動報復性攻擊,殺死村民45人,擄掠婦女、兒童35人,並燒毀房屋四百多間。二月,黄岭村村民韦三龄因与龙宋村有仇,誣告龙宋村窝藏土匪,陳景華率兵屠其村,杀村民数人,掳妇孺16人,焚房屋二十餘间,因逃走而饿死者三十多人。

仕紳聚集,派龚仁寿兩廣總督岑春煊抗議,岑春煊令軍官陆乾黄英全查訪其情,陳景華將陸乾、黃英全押到衙門,直接把他們兩人槍斃,岑春煊大怒,拘捕陳景華,令道员朱荣藻審問。朱荣藻升堂,命父老傅作霖、陈念铨、杨寿嵩等与陈景华對質,父老對陳景華殺人如麻的事實一一舉証,陈景华無语,還押桂平县衙門,岑春煊請旨將陳景華斬首。陳景華透過有力人士越獄,由弟陳自覺助其逃到香港,转赴暹邏(今泰國),成為同盟會重要幹部,與胡漢民結交。

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後,胡汉民广东都督,任命其為广东省警察厅长,陳景華任內依然殺人如麻,一定親自審問,九成九微笑以對,而後槍斃,百分之一痛斥,則判處監禁。陳景華判案不由法庭處理,每天都處決死囚,判決書上不寫任何理由,只寫「作惡多端,理應槍決」,「惡貫滿盈,應即正法」等字樣,被稱為「莫須有大人」。死囚槍斃前,陳景華一定請他抽一根「海盜牌香菸」,自稱「德政」,「海盜牌香菸」原本極為暢銷,從此廣東人稱之為“杀头菸”、“打靶菸”,民眾再也不購買,變為市面滯銷香菸。

陳景華為了避免死囚運用棺材逃獄,曾要棺材店將賣出的棺材數量一一申報,棺材店認為這是要清點棺材數量,以便課稅,集體罷工、不答應。後來陳景華發布告“景华以杀人著,莫謂言之不先也”,棺材店老闆們一看到陳景華的畫押,罷工立即停止。

陳景華槍決的人雖多,但他「擁兵平亂」肅清因而就地正法的人數更多,至少在兩三千人以上,百姓苦之。

因為支持二次革命,1913年9月16日(陰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在广州被袁世凯亲信龙济光以「共賞月」為由誘出,隨即杀害[1]

参考

  1. 《香港華字日報》, 1913-09-17 第4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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