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諧
陶諧(1474年-1546年),字世和,號南川,浙江會稽(今紹興)陶堰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陶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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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左侍郎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 | |
字號 | 字世和,號南川 | |
諡號 | 莊敏(隆慶初年追諡) | |
出生 | 成化十年(1474年) | |
逝世 |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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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八年(1496年)鄉試第一(解元),次年聯捷丙辰科進士[1][2]。,改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正德元年(1506年)上疏彈劾劉瑾亂政,下罪但釋放。此後出理邊儲,因工科掌印無人,署工科都給事中。因劉瑾誣陷,下詔獄,被斥為民。旋榜為奸黨,又誣陷其巡視十庫時缺布不奏,械至闕下行杖刑,被謫戍肅州。劉瑾被誅後,釋放歸鄉。
嘉靖元年(1522年)復官,历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之後歷任河南參政、河南布政使。久之,升任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軍務。再升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并抵禦海寇陳邦瑞、許折桂等入犯。因母喪去職,服除,起為兵部左侍郎。九廟災,自陳致仕歸鄉。卒贈兵部尚書。隆慶初年(1567年)諡莊敏[3]。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3):陶諧,字世和,會稽人。弘治八年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請命儒臣日講大學衍義,孝宗嘉納之。正德改元,劉瑾等亂政。諧請以瑾等誤國罪告先帝,罪之勿赦。瑾摘其譌字令對狀,伏罪乃宥之。帝命中官崔杲等往江南、浙江織造,杲等復乞長蘆鹽引。諧再疏爭,皆不聽。諧當出理邊儲,以工科掌印無人,請俟行日遣官代署。瑾遂中諧,下詔獄廷杖,斥為民。旋榜為奸黨。又誣以巡視十庫時缺布不奏,復械至闕下杖之,謫戍肅州。瑾誅,釋還鄉,其黨猶用事,竟不獲召。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採以為埽。總理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遷參政,歷左、右布政使,皆在河南。久之,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疏言:「守令遷太驟,宜以六年為期。言官忤旨,當優容。養病官才力堪任者,毋終棄。」時南京御史馬敭等劾王瓊被逮,而新例養病久者率不復收敍,故諧以為言。又奏:「今天下差徭煩重。既有河夫、機兵、打手、富戶、力士諸役,乃編審里甲,復徵曠丁課及供億諸費。乞皆罷免。」帝採納之。尋遷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海寇陳邦瑞、許折桂等突入波羅廟,欲犯廣州,為指揮李所蹙。邦瑞投水死,折桂還所執指揮二人,乞就撫。諧居折桂等東莞,編為總甲,使約束其黨五百人為新民。兵部以降賊羣聚,恐乘隙為變,令解散其黨。已,陽春賊趙林花等攻城,與德慶賊鳳二全相倚為患,諧討破百二十五砦。帝曰:「諧功足錄,第前縱患者誰?」乃僅賚銀幣。瓊山沙灣洞賊黎佛二等殺典史,諧復剿平。為總督三年,俘斬累萬。母憂歸。起兵部左侍郎。九廟災,自陳致仕歸。卒,贈兵部尚書。隆慶初,諡莊敏。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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