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維華

霍維華,一作惟華[1]-1636年),應庚鍾西[2]直隸東光(今河北)人,祖籍山西高平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簡介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任金壇吳江縣知縣,授兵科給事中。因太監陸藎臣之引薦,依附於閹黨魏忠賢崔呈秀天啟元年(1621年)奏劾王安,魏忠賢矯旨將王安發配到南海子,為南海淨軍。天啟三年(1623年)至兵部尚書,人稱“雲中虎”,谚曰:“蓟州(崔呈秀)当前,东光(霍維華)接步”。

天啟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上疏數千字,抨擊劉一璟韓爌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人,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魏忠賢看了說:「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時人論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病重,霍維華獻“靈露飲”,五穀蒸餾而成,清甜可口,但幾個月後病情加劇,渾身浮腫,八月十一日,熹宗召見信王朱由檢,即行駕崩崇禎元年(1628年)及至魏忠贤自盡閹黨滅敗,霍又以计谋保全了自己,任兵部尚书协理军务。后因图谋取代袁崇焕,为时伦新等弹劾,定入逆案。以逆案被彈劾,給事中顏繼祖稱其“滿面驕容,渾身媚骨”[3]

崇祯七年(1634年)建議治河尚書劉榮嗣宿迁徐州開闢運河,引黄河水通漕,糜費五十萬兩銀無功。劉榮嗣下狱论死。崇祯九年(1636年),邊事緊急,都御史唐世濟薦維華邊才,霍維華卻被下獄遣戍,鬱悶而卒。

注釋

  1. 《明清進士題名碑錄》作“霍惟華”。
  2. 霍维华 - 吴江通
  3. 譴戍徐州。《崇禎長編》卷九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郭如楚
明朝金壇縣知縣
1613年-1616年
繼任:
張翰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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