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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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香港中學教育過去一直都採用英式學制,學生修讀五年中學,並沒有正式的初中、高中之分(但在課程大綱中則仍分為中一至中三及中四至中五兩個階段)。到1970年代預科教育開始普及,不少學校都開始開設預科課程:
因此,香港的学生其实要在小学毕业时就决定日后升读的大学。
到了1980年代,香港中文大學學制由四年改為三年,所有預科統一為兩年。1990年代後期,由於大學學位擴充,政府要增加預科學位,於是首先開辦了第一家預科中學。其後到了2000年代中期,為響應最新的教育改革,政府鼓勵現有收生不足的中學改制成為高中學校,以為學生提供高中學位,及預備“三三四學制”的發展。「三三四學制」指的是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及四年大學課程。
分類
資助類型
根據香港教育局的分類,按其營運資金及辦學團體,香港的中學共分為以下多種:
- 官立中學(Government Secondary Schools)
- 資助中學(Aided Secondary Schools)
- 直接資助計劃中學(Direct Subsidy Scheme Secondary Schools,簡稱直資中學)
- 按額津貼中學(Caput Secondary Schools)
- 私立中學(Private Secondary Schools,可再細分為日校和夜校)
- 私立獨立學校計劃學校(Private Independent School Scheme Schools)
官立中學辦學團體為香港政府,其餘均為社會團體或私人機構。
現時香港的夜中學都是私立,屬於第六類。
根據私立獨立學校計劃營辦的學校不會獲得政府提供經常資助,但可獲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批地,以及提供一筆過工程設備津貼,目的在促進優質私立學校的發展。條件是學校最少70%的學生是香港永久居民,提供完整的本地課程,以及是非牟利私立學校。(教育統籌局通告第6/2006 號)
參考資料
- 香港法例第279C章: 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
- 香港法例第279D章: 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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