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授課中學
香港的中文授課中學(簡稱中中、中文中學、CMI學校;英文稱為Chinese as Medium of Instruction School,意思是以粵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下稱中中),此類中學的中一至中三年級,除英文科外,其它各科均採用以中文編寫的課本和講義,課堂上教師以粵語向學生講課(中國及/或中文相關科目或會使用普通話講課,參見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科),至於中四年級或以上,則依照個別學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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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於2010年9月實施後,香港的中學實際上不再二元地分為英文中學和中文中學,但坊間及傳媒仍常使用有關名詞。
概況
在殖民時代,港英政府的政策是禁止用本土語學習,普及學校教育以後,就讀英文中學的學生的一直比讀中文中學的高,到90年代初,用英語學習的學生超過90%。(曾榮光,1997,p232)
早期把這種現象作為問題提出來的有兩個關鍵的文件。1982《國際顧問團報告書》指出「教學語言的疏離性與普及教育的包容性的互相衝突」, 認為要解決普及教育及英文中學主導的矛盾,是政府頒令初中用廣州話(中文) 教學。1990《四號報告書》提出「中英混用引致中英不通」,批評混合語的使用,建議向學校發出“確實的指引”,勸諭校長採用正確教學語言(中文)。
直接影響當前政策的是1996年的《教統會六號報告書》和1997年9月的《中學教學語言指引》(下稱《指引》)。它們的要點是:
1. 由98開始在所有官津中學實施中文授課;與此同時,證明有條件(學生、教師、支援措施)的學校,可獲批准保留英語教學;
2. 學校的教學語言在「中學一覽表」公佈;
3. 增加英語教學資源以保證英語水平;
4. 訂定教師基準資格以保證教師語言能力。
在政府公佈英文中學名字,以及部分學校為保留英語教學提出申請、教署評核的這段期間,社會上即時引起了不少震撼。而政策實施以來,也出現各種的反響。
香港政府自1998年9月開始實施《指引》,強逼大多數英中轉為中中,在中一年級開始推行母語教學,並逐年擴展至較高班級,當年就有超過7成的中一學生需在新學年起接受母語教學。只有100多所中學可保留原有的英文教學。如希望轉為英中,必需得到當時的教育署、後來的教育統籌局或現在的教育局批准。
2009年,教學語言政策微調。微調後,政府讓學校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包括可全面採用英語授課(但教中文科會用粵語),或全面採用母語教學(唯教英文可用英語)。部分甚至在國外設立僑民學校(或稱國際學校),讓國民及其下一代即使旅居國外,亦可以接受自己本國的教育,並使用自己的母語學習,例如在香港的美國國際學校、香港日本人學校、法國國際學校、德瑞國際學校、韓國國際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