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授課中學

香港中文授課中學(簡稱中中中文中學CMI學校;英文稱為Chinese as Medium of Instruction School,意思是粵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下稱中中),此類中學的中一至中三年級,除英文科外,其它各科均採用以中文編寫的課本和講義,課堂上教師以粵語向學生講課(中國及/或中文相關科目或會使用普通話講課,參見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科),至於中四年級或以上,則依照個別學校而定。

本條目為香港教育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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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於2010年9月實施後,香港中學實際上不再二元地分為英文中學和中文中學,但坊間及傳媒仍常使用有關名詞。

概況

在殖民時代,港英政府的政策是禁止用本土語學習,普及學校教育以後,就讀英文中學的學生的一直比讀中文中學的高,到90年代初,用英語學習的學生超過90%。(曾榮光,1997,p232)

早期把這種現象作為問題提出來的有兩個關鍵的文件。1982《國際顧問團報告書》指出「教學語言的疏離性與普及教育的包容性的互相衝突」, 認為要解決普及教育及英文中學主導的矛盾,是政府頒令初中用廣州話(中文) 教學。1990《四號報告書》提出「中英混用引致中英不通」,批評混合語的使用,建議向學校發出“確實的指引”,勸諭校長採用正確教學語言(中文)。

直接影響當前政策的是1996年的《教統會六號報告書》和1997年9月的《中學教學語言指引》(下稱《指引》)。它們的要點是:

1. 由98開始在所有官津中學實施中文授課;與此同時,證明有條件(學生、教師、支援措施)的學校,可獲批准保留英語教學;

2. 學校的教學語言在「中學一覽表」公佈;

3. 增加英語教學資源以保證英語水平;

4. 訂定教師基準資格以保證教師語言能力。

在政府公佈英文中學名字,以及部分學校為保留英語教學提出申請、教署評核的這段期間,社會上即時引起了不少震撼。而政策實施以來,也出現各種的反響。

香港政府自1998年9月開始實施《指引》,強逼大多數英中轉為中中,在中一年級開始推行母語教學,並逐年擴展至較高班級,當年就有超過7成的中一學生需在新學年起接受母語教學。只有100多所中學可保留原有的英文教學。如希望轉為英中,必需得到當時的教育署、後來的教育統籌局或現在的教育局批准。

2009年,教學語言政策微調。微調後,政府讓學校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包括可全面採用英語授課(但教中文科會用粵語),或全面採用母語教學(唯教英文可用英語)。部分甚至在國外設立僑民學校(或稱國際學校),讓國民及其下一代即使旅居國外,亦可以接受自己本國的教育,並使用自己的母語學習,例如在香港的美國國際學校香港日本人學校法國國際學校德瑞國際學校、韓國國際學校等。

目前香港教育体系内,英語教學、中文教學的情況並存。但香港的八所資助大學和一所自資大學,只以英語授課。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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