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民
生平
马哲民曾先后毕业于武昌外国语专科学校、福州高等工业学校、德国柏林大学。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武汉区委宣传委员兼武昌地委书记。后又留学日本,在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期间,组织成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驻日支部并任书记。国共合作时,又任国民党驻日总部常委兼组织部长。
回国后,历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文书主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五军政治部文书股长、国民政府劳工部秘书等职。1929年起,先后任教于暨南大学中文系、北平师范大学社会系、中国大学经济系、广西大学法学院、朝阳学院政治系等。1942年,马哲民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当选中央常委。1946年,任民盟中央机关报《民主报》总编。后又在重庆创办西南学院并任教务长兼教授。1948年回到武汉,先后在湖北省农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曾任武大法学院院长。院系调整后,于1953年任中南财经学院院长。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
马哲民是第一、二届民盟中央常委、民盟湖北省主任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委员、武汉市政协第一、二届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参考资料
- 注: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开幕前一天,即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黄绍竑、陈铭枢、黄现璠、费振东、乔传珏、马哲民、章伯钧、叶笃义、程士范、潘锷鏱、罗隆基、费孝通、储安平、钱伟长、钱孙卿、欧百川、王天锡、韩兆鹗、丁玲、张东木、谢雪红、杨子恒、郑立齐、黄琪翔、李伯球、徐铸成、黄药眠、王毅齐、张轸、张云川、朱君允、毕鸣岐、谭志清、龙云、李琢菴38人的代表资格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向大会提出建议,认为他们已经丧失继续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合法根据,不应当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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