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总检察长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英語:;馬來語:;简称:「总检察长」或「AG」)是马来西亚政府的法律顾问。[2]总检察长也是马来西亚最高级的检察官,也被称为「公共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拥有最终起诉的决定权。[3]马来西亚与其他英联邦国家一样奉行英美法系,但与其他大部分英联邦国家不同的是,马来西亚的检察机关的最高负责人称为「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而不是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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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依德利斯·哈伦 2020年2月28日 就任 | |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办公室 | |
尊称 | 尊敬的(The Honourable) |
直屬 | 马来西亚首相 |
官邸 | 马来西亚布城总检察署 |
提名者 | 马来西亚首相 |
任命者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陛下 |
任期 | 无限制 |
設立法源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45条文 |
首任 | 肯尼斯·康纳 |
设立 | 1946年 |
副職 | 马来西亚副总检察长[1] |
网站 | www |
此外,马来西亚总检察长也是马来西亚总检察长办公室(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AGC)的最高负责人。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则分别设有处理各州的民事法律事务的总检察长办公室。马来西亚总检察长也负责处理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刑事检控工作;相反在马来西亚半岛的9个州属则没有单独的总检察长办公室。[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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