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嘉

魏应嘉示周宾吾[1],又易山南直隶兴化县(今江苏省兴化市)人,祖籍湖州乌程县明朝官员、学者、书法家。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1604)进士,授汝寧府推官,官至兵部左侍郎[2]。曾代祠孟庙,条陈三大案事。

魏应嘉

魏司马应嘉像


大明兵部左侍郎
籍貫 南直隸興化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示周,号宾吾,又号易山
出生 生年不详
南直隸興化縣
逝世 卒年不详
南直隸興化縣
墓葬 江蘇省興化縣林湖乡
出身
  • 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1604)第三甲
著作
  • 纲目篡元》、《五云馆会艺》、《双鹤轩类稿》等

生平

魏应嘉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三十三年八月授河南汝宁府推官。当地土豪祸害百姓,魏应嘉到任后立除之。三十七年十月回乡守制。四十年三月复除山东莱州府推官。升任兵科给事中,上书请立太子,又屡次上疏说明时务及辅臣失职状。改任刑科给事中,上疏请求放还宫女。天启初年,商议保留泰昌年号来继承大统,在明末三案中侃侃言无所顾畏。不久升任吏科都给事中(“小天官”),负责京察事宜。履职期满,升任太常寺少卿,作为钦差代祠孟庙,又历任大理寺右少卿太仆寺卿兵部左侍郎,不久以年老为由请求致仕。明思宗朱由检列举魏应嘉在边疆方面的功劳,有所恩赐,但是不再起用。魏应嘉在家乡闲居三十年,精研理学。岁饥,赴南京为乡人请命,变卖财产买进粮食赈济灾民。相传去世那天提前沐浴更衣,端坐而卒,当天仍然读诗作赋饮酒谈笑如常时。《咸丰重修兴化县志》有傳。[3]

家世

魏氏一族出自浙江湖州乌程县,一世祖魏觉明有四子,第四子曰均实,元末入赘兴化城西草王庄缪氏,为始迁祖。自应嘉后成兴化望族,号为“兴化八大家”之一。魏应嘉乞休归里后居兴化城隍庙东,称“魏府”(在2001年被拆除,故址今兴化城区金星花园小区)。居家30年精修理学而终,葬于得胜湖畔其父墓旁。魏府管家荡朱人朱某代为守墓,穷其一生。由此,应嘉墓始称朱家舍,后改称“魏家舍”。

魏家后代卒后大多葬于魏家舍祖坟地。魏应嘉孙魏曰祁(字子传)、魏曰郁(字子质)兄弟康熙间同科成进士,同被签发任县令,尽职卒于任,兴化人在四牌楼为他们立“兄弟联芳”匾。

其裔孙魏隽,字克三,亦字客三,以字行。别号白云使者。民初曾襄助李春芳八世孙、国学大师李详纂修《兴化县续志(梁志)》。魏克三久攻书画,尤善画兰,自创一格,人称“魏兰”,留名海内。其题句风格清新,寓意深远。书法则以行楷见长。克三先生1949年卒后葬于魏家舍西首,享年71岁。

著作

《双鹤轩类稿》书影,明魏应嘉撰

曾撰《纲目篡元》、《五云馆会艺》、《双鹤轩类稿》等。

參考

文獻
  • 《石奇禅师语录》
  • 《兴化县志》(江蘇)
  • 《兴化佛教通志》(江蘇)
  • 明史
腳注
  1. △《夥壤封疆錄》•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魏應嘉撰。應嘉,興化人,萬曆戊戌(1598年)進士,官至兵部左侍郎。
引用
  1.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魏应嘉,宾吾,诗三,己卯正月二十九日生,兴化县人,甲午九十三,会九十六,三甲一百九十五,工部政,乙巳授汝寧府推官,丙午本省同考,己酉山东同考,丁外艱,壬子補莱州府推官,甲寅考選,己未授兵科给事中,庚申巡视皇城,本年升刑科左,辛酉降三级,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壬戌起吏科都,癸亥升太常寺少卿,甲子升大理寺右少卿,乙丑升太仆寺卿,丙寅升兵部右侍郎,升左侍郎致仕。
  2.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五》:“升兵部右侍郎魏应嘉为本部添设左侍郎,太常寺卿郭巩为兵部右侍郎。”
  3. 《咸丰重修兴化县志·卷八》:魏应嘉,字宾吾,万历三十二年进士。授汝南府推官,巨豪某为民害,立除之。擢兵科给事中,抗疏请立东宫,又屡疏陈时务及辅臣失职状。迁刑科,疏放宫女。天启初,议泰昌年号以继序承统,力争存元,条奏三案事,侃侃言无顾畏。寻掌吏科主内计。进太常卿,代祠孟庙。历大理太仆卿至兵部左侍郎,乞休归。庄烈帝立序边疆功,有恩赐,然竟不复起。里居三十年,精研理学。岁饥,诣两台为乡人请命,质冠帔剔带金市粟以赈,为士民倡。性孝友,既贵,虽亲戚至贫贱者岁时必过之,遇诸途未尝不下车。预自刻期沐浴,具衣冠端坐而卒,卒之日犹诗赋饮酒谈笑如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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