㚻姦

㚻姦英語:,俗寫:雞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為,男人與男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尤其指一名或多名男性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一名或多名男性被害人發生的性行為 [1]

一幅描繪美國與英國士兵㚻姦伊拉克囚犯的漫畫(詳見: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事件

”(拼音:jī、注音:ㄐㄧ),《汉语大字典》等字典都有收录, 此字可指代男男性關係。《清律‧刑律‧犯奸》書:「惡徒夥眾將良人子弟搶去,強行㚻姦者,無論曾否殺人,仍照光棍例。為首者,擬斬立決。」[1]

法律

强奸”和“性侵犯”之定义有时可以互换。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实行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但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国的法律就体现了这一观点。但近年来,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中华民国都对相应刑法罪名作出了调整,使得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被害对象。[2]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3]将强奸定义为:实施者用生殖器不管用何种方法,多么轻微地穿过受害者的身体或强迫对方穿过自己的身体,或用任何物体、任何身体部位穿过肛门阴道

以及这种侵犯是通过武力,或使用武力的威胁,如暴力、逼迫、监禁、心理压迫或是滥权,或利用有胁迫性的环境来对付另一个人,而对方并非真心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4]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主体必须是男性,对象必须是女性。

有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大陆强奸罪的立法观念比较落后,认为男性在整体上处于强势地位,但是男性整体强势不能代表每一个个体都是强势的,而法律应该对每一个个体进行保护,所以性侵男性理应入罪。由于中国法律上的空白,根据中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目前性侵男性是无罪的。不过,根据以往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案例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强奸男性常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此类案例中,被害者需要经过法医确认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达到轻伤标准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且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要轻于强奸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强奸罪的起刑就是三年,如果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还要加重处理。[5]

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强迫性交罪,受害人主体包含男女,而不仅仅是指妇女和幼童。

法国

在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

意大利

在意大利,现行刑法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

背景

被㚻姦對男性而言一直是被強烈汙名化的,根據心理學家薩拉‧克羅爾(Sarah Crome)博士的研究表示,被㚻姦的男性受害者多數會選擇沉默,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會將此事述說出來。整體而言,㚻姦受害者也缺乏支持的管道,法律或制度對此種犯罪的處理方式也不見得週全。[6]

一些研究認為,男性對男性的監獄㚻姦和女性對女性的監獄強姦是比一般人群中常見的強姦類型更為普遍[7][8][9]而㚻姦已經被視為戰爭中的恐怖武器[10]。研究記錄顯示,在烏干達、智利、希臘、克羅埃西亞、伊朗、科威特、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有戰爭中將㚻姦作為戰爭或政治侵略武器的記錄。在1980年一項對薩爾瓦多男性政治犯的調查中發現,有76%的受訪者表示曾有過至少一次的性酷刑。而一項對塞拉耶佛6000名集中營囚犯的研究發現,有80%的男性曾被㚻姦[10]。而在敘利亞內戰(2011年至今)的案例中,有男囚在待處決期間遭受性虐待,例如被迫坐在碎玻璃瓶上,再把一袋水掛在他的生殖器上,或是被迫㚻姦另一名待處決的男囚,供官員們觀看享樂。[11]

战争时期

在战争时期,㚻姦现象亦很普遍。劳拉·斯腾佩尔2009年的一项研究发现,[12]㚻姦在世界范围内的冲突中均有所记录。比如,1980年代萨尔瓦多76%的男性政治犯,以及萨拉热窝集中营80%的囚犯均被报道遭到㚻姦和性虐待。斯腾佩尔总结道,“考虑到该问题的普遍性,对男性在冲突中遭到性虐待的忽视是十分令人不安的。”[13]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护理学院的默文·克里斯蒂安发现,㚻姦案件大多未被报道。

根据2010年美国医学协会期刊发布的研究,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地区的30%女性和22%男性称其在冲突中遭遇性暴力。同样,斯腾佩尔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萨尔瓦多内战期间,76%的男性政治犯经历性虐待和㚻姦;波斯尼亚战争中萨尔瓦多集中营中80%的囚犯亦遭受同等境遇。虽然普遍认为冲突期间的强奸主要针对女性,这些数据显示针对男性的性暴力并不是偶尔发生的。对男性遭遇性暴力这一问题的缺乏重视与长期以来缺少报道有关。虽然强奸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心理和生理伤害是相似的,男性受害者更不愿向家人和有关当局讲述他们的遭遇。[14]

据《卫报》报道,“行凶者和受害者都会对此保持沉默,而且男性受害者通常会发现,一旦他们的故事被公开,他们会失去周围人的支持。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定的社会环境使性别角色被严格的定义…通常…当妻子发现她们的丈夫被㚻姦后会选择离开他们。”“她们问我:‘所以现在我将怎样和他一起生活?以什么角色?这里还有丈夫存在吗?我还算一个妻子吗?’她们问道:‘如果他都可能被强奸,那谁来保护我呢?’”

在社会等级制度上建立的性别角色在实施暴力时受到关注。男性被认为应该是实施暴力者,而女性则应当作为受害者。在冲突状态下,㚻姦现象消解了这种关系,并将男性摆在受害者的角色上。相似的,男性的“实施”者角色和女性的“接受”者角色相对,在传统的性关系中描绘这种建构性的力量对比关系。因此,受到㚻姦的男性受害者经历最大程度上的“羞辱”,考虑到在根深蒂固的社会角色中他们往往被认作是获得满足的一方。此外,在保守的传统社会中他们会因此遭受极大程度的污名化,因为在保守社会环境下同性间的性关系——不管是否得到双方同意——会遭受极为严厉的惩罚。比如说,乌干达的受到㚻姦的男性受害者解释说他们之所以不敢说出真相,是因为害怕被认作同性恋者。由于同性恋在乌干达被普遍谴责,性暴力的男性受害者常常很难得到适当的支持,因为他们被指责为同性恋。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有关暴力和性行为的性别角色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人们无法相信存在㚻姦这样的事情。

參見

參考資料

查询維基詞典中的
  1. 㚻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維基詞典,2018年3月23號
  2. 苏彩霞. . 法学杂志 (北京). 2001, (2): 56 [2017-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4) (中文(中国大陆)‎).
  3. . [2019-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0).
  4. . [2019-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5. 强奸男性为什么不能算作强奸罪?法律专家:立法观念太落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人民网
  6. . abc.net.au. February 9, 2001 [2007-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6).
  7. Human Rights Watch No Escape: Male Rape In U.S. Prisons. Part VII. Anomaly or Epidemic: The Incidence of Prisoner-on-Prisoner Rap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stimates that 100,000–140,000 violent male-male rapes occur in U.S. prisons annually; compare with FBI statistic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hat estimated 90,000 violent male-female rapes occur annually.
  8. Robert W. Dumond, "Ignominious Victims: Effective Treatment of Male Sexual Assault in Prison," August 15, 1995, p. 2; states that "evidence suggests that [male-male sexual assault in prison] may a staggering problem"). Quoted in Mariner, Joanne; (Organization), Human Rights Watch. . Human Rights Watch. 2001-04-17: 370 [7 June 2010]. ISBN 978-1-56432-258-6.
  9. Struckman-Johnson, Cindy; Struckman-Johnson, David. .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006, 21 (12): 1591–1615. ISSN 0886-2605. PMID 17065656. doi:10.1177/0886260506294240.; reports that "Greater percentages of men (70%) than women (29%) reported that their incident resulted in oral, vaginal, or anal sex. More men (54%) than women (28%) reported an incident that was classified as rape."
  10. Storr, Will. . The Observer (London: Guardian.co.uk). 17 July 2011 [17 July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4). Sexual violence is one of the most horrific weapons of war, an instrument of terror used against women. Yet huge numbers of men are also victims.
  11.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2. 'I Wanted to Die': Syria's torture survivors speak ou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London: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12. Stemple, Lara. (PDF). Hastings Law Journal. February 2009, 60 (3): 605 [2011-07-1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25).
  13. Storr, Will. . The Guardian (London). 17 July 2011 [201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4).
  14. . Irinnews.org. 2011-10-13 [2014-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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