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雙屍案

三峽恩主公醫院雙屍案是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沈文夏兄弟將臺灣宜蘭縣冬山鄉檳榔攤店員潘孟瑤、呂俊偉,載到桃園市大溪區推入灌溉水溝壓入溺斃後,棄屍於新北市三峽區恩主公醫院停車場的殺人案。[1]

三峽雙屍案
恩主公醫院
位置
  • 擄人:宜蘭縣冬山鄉
  • 行兇:桃園市大溪區
  • 棄屍:新北市三峽區
日期2012年12月10日
目標檳榔攤找尋離家妻子
類型故意殺人
武器長槍甩棍
死亡2人
受害者潘孟瑤、呂俊偉
行凶者沈文賓、沈文夏
參與人數2人
動機家庭暴力
被告沈文賓、沈文夏
定罪殺人、幫助殺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行兇過程

凶手沈文賓因家暴致妻子離家,便和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起到妻子娘家尋找離家的妻子,因找不到人,兩人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擄走一女一男兩名店員,分別是妻舅女友潘孟瑤、鄰居呂俊偉,潘是檳榔攤老闆,呂是潘的友人。[2]

因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始終未說出妻子行蹤,沈文賓因此產生殺人之意,除想殺潘洩憤,為掩飾罪行,還要殺害呂,兩人從三鶯大橋下方河堤邊自行車道,沿路尋找下手地點,在桃園市大溪區,先將呂推入數十公分深灌溉水溝,壓入水中溺殺,再拉潘入水,將潘面部壓入水中重複數次直至無掙扎後,棄屍恩主公醫院停車場。[3]

裁判過程

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認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共18位法官判死,判六次死刑。弟弟沈文夏更二審判14年,更四審判19年,其餘判無期徒刑,2019年10月高院更四審依幫助殺人罪將弟弟輕判19年,檢方不服,認為應列共同正犯,兩方不服判決,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因不符合法律程式及要件,並駁回上訴,弟弟判19年定讞。[4][5]

更四審判決理由,沈文賓殺害呂男後不但沒有不忍之心,且未因初次殺人而害怕,進而將潘女強壓入水,拉出水面,重複多次到潘女沒有掙扎和反應的虐殺行為,明顯沒有絲毫半點良知,且行為手段殘忍。[6]

沈文賓更四審案經上訴,並2020年3月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進行生死辯,請精神鑑定的醫師吳建昌到庭,讓檢辯進行交互詰問,確認死刑無從迴避,沒違反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量刑權限,創下法律審進行精神鑑定調查的首例。2020年3月31日最高法院認為,沈教化可能性的鑑定,無關死刑判決結果,為符合罪責原則及實現司法正義,死刑定讞。[7][8]

參考資料

  1. . 中時 社會. 2020-03-31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2. . 最高法院. 2020-03-31.
  3. . 華視新聞網. 2014-04-23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5).
  4. . 中國時報 社會新聞. 2020-04-01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5).
  5. . 中時 社會. 2020-03-31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6. . 中央社. 2020-03-31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2).
  7. . 中時 社會. 2020-03-31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8. . 新頭殼 NewTalk 社會. 2020-03-31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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