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英語:),简称外交部欧洲司,原为外交部西欧司(Department of West European Affairs),后更名为欧洲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欧洲司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外交部制发。

主要领导
司长 王魯彤
副司长 曾凡华卢山亓菡赵斌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工作职能

外交部欧洲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 负责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以及欧盟的外交往来。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相关的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
  • 协调同欧洲地区国家间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
  • 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本地区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 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 欧洲司一处
      • 欧洲司二处
      • 欧洲司三处
      • 欧洲司四处
      • 欧洲司五处
      • 欧洲司六处
      • 欧洲司七处

欧洲司领导

外交部欧洲司现任司长王鲁彤,副司长为曾凡华卢山亓菡赵斌

历任司长

工作涉及的国家

外交部欧洲司的工作职能中“欧洲”的范围只是一个大概的区域范围,不严格依据地理上的划分方法,主要泛指中欧及其以西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联系(不一定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德国法国梵蒂冈芬兰荷兰黑山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北马其顿摩纳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2]

地区组织和合作机制包括:欧盟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3-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6).
  2. . [2021-02-13] (中文(简体)‎及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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