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标准简称共青团中央,亦简称团中央,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全国领导机关,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由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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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书记处第一书记 | 贺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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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汪鸿雁、 徐晓、 傅振邦、 尹冬梅、 奇巴图、 李柯勇 |
机构概况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 |
影像资料 | |
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沿革
1920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率先组织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党的组织下于各地筹建。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召开,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11月,为吸收广大青年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中共中央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为“广大群众的非党的青年组织”。1937年1月,共青团中央宣布结束工作。曾先后出现像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青年救国会、青年抗日先锋队等抗日救国团体。
抗日战争结束后,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1949年4月正式更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7年5月,现名恢复,解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团体正式结合。1982年12月举行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共青团中央承担下列职能:
- 开展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开展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调研,开展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有关活动。建设网上共青团,深入开展青少年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对中央团校、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团干部和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青少年报刊网站等团属新闻宣传阵地以及“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 组织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从工作资源、工作力量、工作载体等方面,大力支持和推动在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中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服务、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挑战杯”竞赛、“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助力脱贫攻坚、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等工作,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 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承担《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协调、督促职责,推动形成落实青年发展政策、促进青年更好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合力。聚焦青年在学习成才、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普遍性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项目。发挥共青团组织体系优势和公益基金会、社团、社会组织作用,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青少年等关爱帮扶工作。
- 反映和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在全国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向各级“两会”提出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提案和建议。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进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参与和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巩固和扩大党领导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着眼更好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开展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着眼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和宗教工作。
- 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执行国家青少年外事政策。开展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深入开展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青年交流与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级人文交流合作框架下青年领域相关工作。开展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 承担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共青团中央设置下列机构[1]:
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铁道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民航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直属事业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 实业发展中心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 《中国青年报》社
- 中华儿女报刊社
-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 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
- 中国少年先锋队事业发展中心
- 网络影视中心
-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直属企业单位
-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 中国青年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
-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
- 中国青年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中青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主管社会团体
-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历任领导
- 社会主义青年团(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于上海创建)
- 书记:俞秀松(1920年8月-1922年4月)
-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5月)
-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8月)
-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
-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5月)
-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7月)
-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49年4月)
-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53年7月)
-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7年5月)
大会有代表1493人,列席70人,代表着全国92万个基层组织的2500万青年团员。还有苏联、越南、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朝鲜、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意大利、匈牙利、阿尔巴尼亚、法国、南斯拉夫、蒙古、英国、日本、印度尼亚等16个国家,17个青年组织应邀参加大会。选出了团中央委员149人,候补中委63人。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4年6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8年10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12月)
- 书记处第一书记:王兆国(1982年12月-1984年12月)、胡锦涛(1984年12月-1985年11月)、宋德福(1985年11月-1988年5月)
- 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刘延东、李海峰、克尤木·巴吾东、陈昊苏、何光暐
- 书记处候补书记:张宝顺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8年5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93年5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8年6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2003年7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8年6月)
- 书记处第一书记:陸昊(2008年6月-2013年3月)、秦宜智(2013年3月-6月)
- 书记处书记:杨岳(至2008年12月)、王晓、贺军科、卢雍政、罗梅、汪鸿雁、周长奎(2009年1月任书记处书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13年6月)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8年6月)
注释
- 内设:书记处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处、调研处、文书与档案处、信息与技术处、财务处、资产管理与审计处、保卫处、督察处。
- 内设:干部一处、干部二处、组织处、干部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 内设:思想教育处、新闻报刊处、理论宣传处、文体处、网络宣传处。
- 内设:企业处、机关事业处、青年企业家工作处、社区工作处。
- 内设:农村发展处、生态环保处、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
- 内设:大学处、中学处、职业院校处、全国学联办公室。
- 内设:宣传教育处、组织培训处、校外教育处。
- 内设:全国青联办公室、社团和民族宗教工作处、港澳工作处、台湾工作处、科技与海外学人工作处。
- 内设:法制工作处、维权工作处、协调督导处。
- 内设: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综合处。
- 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办公室、文明办、机关工会办公室、机关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