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用漢字

人名用漢字日语: Jinmeiyō kanji),是指二戰日本戶籍上可記載為孩子名字的漢字中,不屬於常用漢字的漢字,於法務省戶籍法施行規則別表第二(人名用漢字別表)中指定,截至2017年共有863字。若加上常用汉字则目前共有2999个汉字可用于人名。

注:本條目是指日本公佈的人名用漢字。
本條目包含JIS X 0213:2004編碼收錄的文字,相關文字需在JIS X 0213:2004的環境下才能正確顯示。(詳細)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與中國大陸人姓名基本禁止使用繁体字(實際執行情況可能有差異)不同,日本人名用漢字收錄了個別舊字體;此外與中國大陸允許名字使用生僻字不同,根據日本的戶籍法施行規則的規定,日本人名所用的漢字必須為「常用平易的文字」[1],即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平假名片假名变体假名除外)、長音叠字符号

2004年7月12日指定人名可以用290個漢字,但是「」、「」等漢字均不能使用,對此,民間出現了不滿的聲音,在此呼聲中,官方於2004年9月27日大幅追加了488個人名用漢字。

歷史

  • 1951年5月25日,指定92字作為人名用漢字。
    指定的漢字:
  • 1976年7月30日,增加28字,合計120字。
    增加的漢字:
  • 1981年10月1日,刪除常用漢字中收錄的8字,並增加54字,合計166字。
    增加的漢字:
  • 1990年3月1日,增加118字,合計284字。
    增加的漢字:
  • 1997年12月3日,增加「」字,合計285字。
  • 2004年2月23日,增加「」字,合計286字。
  • 2004年6月7日,增加「」字,合計287字。
  • 2004年7月12日,增加「」、「」、「」三字,合計290字。
  • 2004年9月27日,加上容許字体之外的205個舊字體異體字,並追加488字,合計983字。
  • 2009年4月30日,增加「」、「」二字,合計985字。
  • 2010年11月30日,隨著常用漢字的改定,刪除追加到《常用漢字表》的129字(其中3個異体字移動到表二),增加從《常用漢字表》刪除的5字,合計861字。
  • 2015年1月7日、增加「」合計862字。
  • 2017年9月25日、增加「」合計863字。

人名用漢字一覽

常用漢字以外的漢字及其異体字

注:同一個漢字的不同寫法以「-」連接。

常用漢字的舊字、異體字

注:括號内的漢字為戶籍法施行規則第六十条第一号所規定的漢字,括號外的漢字是為了讓讀者作為參考而附上的關聯字。

人名用漢字許容字體表

2004年和人名用漢字合併,現已廢止。

讀法

日本雖然限制了人名漢字的使用,但卻未限制其讀法。近年來人名漢字的讀法變得非常多樣,許多家長給孩子取名時先確定了讀法再去找對應的漢字(實際上是借字),例如讀作「(Do re mi)」卻寫作「」[2],導致經常出現不能正確讀出人名的情況,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

参見

参考文献

  1. . 2012-11-23 [2013-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日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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