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巴德派
伊巴德派(阿拉伯语:)是伊斯兰教仅次于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第三大教派,接近於遜尼派,现主要分布于以阿曼为代表的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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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尼派注重现政權的穩定,所以尊崇在政治上主要掌权的历任哈里发;什叶派注重穆罕默德的血统,尊崇第四任哈里发、先知穆罕默德的堂弟及女婿阿里,以及阿里的直系后裔历任伊玛目(伊玛目都具有穆罕默德的血统)。
伊巴德派尊崇先知穆罕默德及前两任哈里发巴克爾、歐瑪爾,伊巴德派注重领袖品格,是以逊尼派尊崇的四大正统哈里发,前两任特被伊巴德派尊崇。认为他们执政时期是伊斯兰的最理想时代,认为之后的哈里发在虔誠程度和个人私德上,不具备穆斯林领袖的资格。
历史
穆斯林世界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统治时期任人唯亲。来自阿曼的伊拉克教士贾比尔·本·载德多有不满[1],此载德并非五伊玛目尊崇的阿里儿子侯赛因的曾孙载德。他主张穆斯林应一律平等,非古莱氏人也可以担任要职等等,在倭马亚王朝初期,反对穆阿维叶的哈里发世袭制度,被伊拉克总督哈查只流放到了阿曼[2]。
载德在阿曼时有个弟子叫阿巴迪,后来成了阿曼的穆斯林社团领袖,因此被他们反对的倭马亚王朝称这个社团为“伊巴迪亚”或者“伊巴德”。在阿曼实行伊斯兰教长国的制度,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教义
伊巴德教派接近于逊尼派,但还是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两派都主张哈里发须经协商选举产生,但逊尼派坚持哈里发必须出身古莱氏族,而伊巴德派则认为任何穆斯林只要具备能力并能维持公正的,都有被选为领袖的权利。
分布
该教派是阿曼赛义德王朝的国教,也在桑给巴尔、以及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利比亚的部分地区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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