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船
医疗船(英語:)也称医护船或医院船,是指具有醫院機能、用以提供人道医护治疗的船艦。大多是由一國的海軍或政府擁有。按照国际法规定,医院船不允许携带任何武器;攻击医院船属战争罪行,但是交战国的海军有权登船检查。
国际法
- 医疗船必须用明显标志此船为医疗船
- 医疗船必须无差别向各国提供医疗照护
- 医疗船不得参与任何军事行动
- 医疗船不得干预交战方船只的的军事行动
- 交战方有权登船检查医疗船是否违反上述行为
任何武装的船只按照法律规定都不能归类为医疗船。[2]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第三章 医院船”。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允许“医院船或病室之船员为维持秩序,自卫或保护伤者、病者而配有武器”。
状况
现代医疗船一般都会在船体标示巨大的红十字或红新月来表明该船是受到战争法及海牙公约所保护的。即使如此,医疗船也并不能完全保证不受到攻击。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非作战船只标识并没有使其免受交战双方的攻击。比如说,1945年,英國皇家空軍就袭击并击沉了德国号医疗船并造成了人员伤亡。
有額外醫療設備的補給艦
由於建造/改裝及使用成本高昂[3],現在很多國家的海軍不會特別專門建造醫療船,往往以加裝額外醫療設備的補給艦取而代之。補給艦通常是中小規模海軍國家最大型的軍用艦隻,除了裝載必要的補給品外亦有額外的空間可作他用。雖然可容納病床數量、功能等遠不如專業醫療船,但可以滿足一般需要。
惟補給艦本身會攜帶自衛武器,亦不會有任何辨認標誌,此亦即同時失去戰爭法保護之虞,戰時可能會被攻擊。
由多用途艦艇/訓練艦改裝的準醫療船
一些在設計上擁有大甲板的軍用艦艇,例如兩棲突擊艦和訓練艦,除了因它們均擁有可足以讓直升機或垂直升降戰鬥機起降的甲板,往往會被人冠以「準航母」、「直升機航母」外,寬大的甲板也可以放上模塊化的技術裝備從而能輕易轉換艦艇用途,而當中醫療設備亦是其中一種常見的模塊。在甲板上放置醫療模塊的貨櫃(集裝箱),即能成為臨時性質的醫療船。
典型的例子有解放軍海軍的世昌號國防動員艦,英國皇家海軍輔助艦隊的Argus號訓練艦。因不符合海牙公约的規定,所以英國海軍將其歸類為「傷員接收船」——Primary Casualty Receiving Ship(PCRS),除此之外跟嚴格意義上的醫療船沒有本質上的分別。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大隅級運輸艦亦是設有醫療設備的大甲板兩棲運輸艦,但其醫療設施是內建於艦體內而不是用外掛醫療貨櫃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