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 (法律)

中国古代对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从起便逐渐形成,及至《北齐律》正式明确了“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又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其后历代均相继沿用。

十恶中国古代法律对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

而所谓“十恶”,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专门法律术语,而是佛教术语。学者周开平认为《开皇律》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体现了当时佛教中国文化的影响。[1]而今十恶在中文里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

内容

  • 谋反:指用各種手段图谋推翻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被视为最大的犯罪,列十恶之首。
  • 谋大逆:指图谋毁坏皇帝宗廟陵墓宫殿
  • 谋叛:指图谋背叛国家。這與首惡的「謀反」不同,謀叛是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
  • 恶逆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殺死無罪的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體、製造施用巫蠱詛咒
  •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包括企圖盜竊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調製御用藥品出錯、製造御用車輛船隻鬆散不堅固、準備御膳觸犯皇家飲食禁忌。
  • 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這裡是指咒罵、控告以及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輩死后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
  • 不睦: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包括毆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長以及小功尊屬。
  • 不义: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這裡是指毆打、殺死長官(一般指州縣長官),丈夫死后不舉哀並作樂改嫁等。
  • 内乱: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例如與祖父、父親的外家通奸

十恶不赦

在《开皇律》,贵族官员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凡是在八议范围内的人或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减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钱来赎罪。但十恶是不包括在这些之内,因此有“十恶不赦”之说。

而到了後代,每逢帝王大赦天下,也只有十惡大罪是絕對不會獲赦免。

参考文献

引用

  1. 周开平. . 《法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05年, (第4期): 第133~137页. ISSN 1002-896X (中文(简体)‎).

来源

书籍
  • 卷十六至二五. [2007-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1) (中文(繁體)‎).
  • 蒲坚. .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版. ISBN 7-304-02441-0 (中文(简体)‎).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