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
魏晋南朝
魏末、两晉南朝時期,县公為公爵的第二等(禅代前的权臣除外),次于郡公。县公皆為實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襲性。食邑有數千戶。县公以县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於县令、长。
魏朝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开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县公為第二級,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户[1]。
晉朝
晉朝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异姓功臣外,县公亦为宗室的推恩爵,大国始封王、次国始封王的支子封县公,如五千户国[2]。
县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为数千户,置妾6人,車前司馬10人,旅賁4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綠紫绀、三梁冠、三采纂、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县公的國官有[4]:
- 相:1人,第八品
- 二卿:
- 郎中令:1人
- 大農:1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
- 典衛令:1人
- 學官令:1人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陵長:1人
- 廟長:1人
- 牧長:1人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魏齊
北周到宋辽
從北周開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县公成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县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县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
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一品爵;唐朝、辽朝、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二品爵。[8]
金朝以后,公爵中不再有县公一爵。
参考资料
- 參見《晋書·地理志上》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12,表3207。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91,表4101。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08,表3202。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 參見《魏書·志第十九·官氏九》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二·百官中》
- 参见中国爵位#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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