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馨恩

吳馨恩,現名劉珮瑄1996年),台灣臺灣性別平等運動者 ,跨性別女性(出生時登記為男性,心理認同是女性),青春期開始以女性的身分生活。吳馨恩與「August wang」和「VVVLion_2_B」等人共同經營部落格「跨性別女性主義者花園」,翻譯非中文的跨性別女性主義文章與報導,常於Facebook上發表論述,在關鍵評論網、《蘋果日報》與TVBS各大報刊皆有專欄,並經常投稿女人迷風傳媒等媒體。

吳馨恩
出生1996年
臺灣新竹市
国籍 臺灣
语言中文
知名于反性暴力及跨性別運動
网站Garden of Trans-feminists 跨性別女性主義者的花園
Medium

論述與立場

反對性別暴力

2016年12月3日,下一代幸福聯盟凱達格蘭大道聚會遊行,訴求「婚姻家庭,全民决定」。吳馨恩於會場一度赤裸上身、持跨性别旗,高喊著「台灣女權日,莫忘彭婉如案」[1]。被隨即被工作人員驅離會場,過程中被拉扯衣物導致受傷[2],在驗傷後至警局報案提出告訴。[3]

社會政策應重視跨性別者的弱勢

吳接受國際社會主義前進專訪時,認為在當前社會結構下,跨性別女性普遍被強暴或因生存被迫從娼。[4]

在是否設置獨立的性別友善廁所的議題上,她認為多數跨性別者並不想要被丟入獨立廁所,而是依照性別認同如廁。[4]並亦投書表示,跨性別者才是一般廁所場所中最易受性騷擾、偷窺偷拍、暴力相向,甚至會受到是以「驗明正身」為名的性侵犯罪[5]

同志運動應注重跨性別者需求

在接受訪談時曾表示,台灣曾有同志酒吧、女同志中心提出「排跨政策」。然而順性別(男)同性戀者 「代言」跨性別群體更是常見的問題,而這未必符合跨性別群體的真實需求。而同志運動中重視性歡愉且帶有自由派思想的「性解放」論述,並不符合跨性別者的處境。[4]而跨性別運動的重要訴求,如性別變更免手術、去除性別註記、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友善空間(廁所、更衣室、宿舍)、醫療補助等,都不被同志運動的主流所重視。[6]

男性開腿與強暴文化、生理構造相關論述

吳馨恩在關鍵評論網寫下對男性開腿的論述,認為「男性開腿」(manspreading),或譯作「大爺式佔位」,是一種展現自己的陽剛特質行為,並聲稱男性在公共空間盡可能不要張開雙腿,以免侵犯到別人乘坐的權利[7]

社會運動

割毀中華民國國旗

2015年10月11日,位於台灣台北市新北市之間的中正橋上,凌晨三點四十分左右被數名不明人士持利刃毀壞懸掛於橋上的中華民國國旗共四十八面[8]。7月14日,新北地檢署偵查此案,將陳儀庭、陳妙婷、徐大為、廖奕傑、吳馨恩5人依《中華民國刑法》「侮辱國旗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12月,被告5人被依侮辱國旗罪各判處拘役20日,其中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3人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10]

2017年6月3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3人損壞國旗的目的為表達政治意見,主觀上無侮辱國旗之意圖,又《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3人的政治性言論應受保障,因此改判3人無罪[11]

因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此案進入台灣高等法院。2017年11月6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國旗罪確有牴觸《中華民國憲法》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及比例原則之虞,裁定本案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1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11月8日,台灣蘋果日報發表社論,認為此案之行為是《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之表意自由[13]。同日《蘋果日報》亦刊出吳馨恩投書,吳馨恩表示,性別及國族認同不該受到出生時所強制賦予的身分框架;「定義自己是誰」本應是人民的思想及表達自由,也是女性主義「個人即政治」中人格尊嚴與身體自主權的一環[14]

揭露跨性別大學生疑似非自然死亡事件

吳馨恩的跨性別友人「亞藍」2017年11月中失蹤,直至12月3日在台灣新北市板橋區溪崑河堤一帶發現一具浮屍[15],後證實為該名友人。吳向媒體表示,根據自己私下與其友人的生前聯絡內容和談話錄音,其友人疑似被不明男子下藥性侵,失聯數天後屍體即被發現。[16]吳事後在《女人迷》撰寫紀念文。[17]文末備註寫道:新聞上都報導你(亞藍)是「失蹤溺斃的女大生」,連你的教友們都找出你過往長髮的女性化照片,用你不認同的方式悼念你。

衝突事件

性騷擾

吳馨恩針對性別錯稱一事提出多項申訴。然而法定性別似乎沒有在個資法中受到保障,一些公營機構因為法律或法定等等理由不能任意因當事人主觀意願注記性別,且無法使用跨性別者心理認同的稱呼。包括吳馨恩割毀中華民國國旗的判決。[18]以及醫院因性別注記的性別錯稱。[19]目前性騷擾申訴似乎無法完整解決性別錯稱這些問題。[20]

與趙曉音的衝突

2016年12月6日凱達格蘭大道上反同婚活動,吳馨恩遭反同男子辱罵、甚至恐嚇「把褲子脫掉」。[21]牧師趙曉音隨後在網路上發文表示,根本沒人脫吳的褲子。吳馨恩回應,褲子沒被成功脫下來,是因為員警擋住[22][23]。吳馨恩由於爭論過程中被趙曉音以性別錯稱用語來稱呼,而提出了性騷擾申訴。申訴結果認爲吳馨恩與趙曉音爲對立狀態,而不認為性騷擾成立。[24]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管理員性騷擾事件

2016年7月13日,臉書「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粉絲專頁林姓管理員以帶有性騷擾意圖文字羞辱吳馨恩。該案經吳馨恩向新北市政府申訴之後,已在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列管[25]

姝文創股東涉性騷擾事件

2016年10月26日,以反性別/性暴力為主軸的「如果你也聽說」臉書粉專上線,並公布聯署人名單[26]。該名單公佈後,吳馨恩在個人臉書貼文聲稱「連署名單裡有性騷擾我的人」;並表示發起人之一Josephine Hsu在未釐清性騷擾狀況,便扭曲事件導向運動路線之爭。[27]

2018年5月6日上午,吳馨恩向朱宥勳簽約並擔任股東的姝文創提出性騷擾申訴。爾後,5月9日早晨,針對朱宥勳所涉之性騷擾事件,姝文創股東范綱皓和吳馨恩發生爭吵,並以對方的生理性別而非心理性別稱呼對方[28];此舉引起吳馨恩不滿,進而向姝文創申訴。

5月16日下午,吳馨恩表示,已接到姝文創代表人周芷萱回應,其申訴與代理申訴的兩個案件將由周芷萱代表姝文創法律部分的申訴。[29]

與基進女性之聲的衝突

基進女性之聲于2016年12月25日發表了一篇〈基進女性主義 vs. 跨性別極端份子〉[30]表示基進女性主義定義生理性別(sex)為人類生殖構造的差異。吳馨恩數度主張性別有多種定義,包括生理性別、性別認同、社會性別,卻自相矛盾地聲稱「性別錯稱是性騷擾」。並列舉近年來幾件跨性別運動者恫嚇、騷擾女性主義者、女同志、研究者甚至跨女的實例。吳馨恩便發表一系列的回應。[31]

共生音樂節自焚事件

2017年3月4日, 持續關切同志議題及性侵議題的「性暴力防治倡議者」吳姓網友,下午在臉書上宣稱「想要以自焚作為代價,呼籲大眾關注性自主議題。」並在中部共生音樂節淋汽油欲自焚。

他依照自己原訂計畫,拿著「性侵轉型正義」手舉牌,從自己身上潑汽油打算自焚。但因汽油淋入雙眼,汽油味更讓自己噁心想吐,因身體極度不舒服,所以就醫放棄自焚計畫。 而後他也在自己臉書發文:「對不起,我果然很沒種,光是淋到眼睛跟皮膚就痛到受不了了,連點火都沒有,現在視線糢糊,皮膚受傷,頭暈跟噁心乾嘔而已,跟預期的相差甚遠。」[32]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吳馨恩. . 蘋果日報. 2016-12-04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2) (中文(台灣)‎).
  2. 吳馨恩.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6-12-03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6) (中文(台灣)‎).
  3. . 环球网. [2018-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4).
  4. . 國際社會主義前進 International Socialist Forward. 2016-11-03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中文(台灣)‎).
  5. . 蘋果日報.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2) (中文(台灣)‎).
  6. Storm.mg. .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中文(台灣)‎).
  7. 吳馨恩. . 關鍵評論.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8. .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9. .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10. (PDF). 2015.12.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5-19).
  11. .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12. .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13. . 蘋果日報.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5) (中文(台灣)‎).
  14. 吳馨恩. . 蘋果日報. 2017-11-09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1) (中文(台灣)‎).
  15. https://www.facebook.com/ETtoday. . ETtoday新聞雲.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中文(台灣)‎).
  1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中文(台灣)‎).
  17. . 女人迷 womany.net. 2017-12-13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3) (中文(台灣)‎).
  18. (PDF). 2015.12.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5-19).
  19. . 女人迷 womany.net. 2017-12-13 [2018-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3) (中文(台灣)‎).
  20. . 女人迷 womany.net. 2018-03-01 [2018-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9) (中文(台灣)‎).
  21. . 蘋果日報. [2018-05-28] (中文(台灣)‎).
  22. . 蘋果日報. [2018-05-28] (中文(台灣)‎).
  23. . 蘋果日報. [2018-05-28] (中文(台灣)‎).
  24. 趙曉音. . www.facebook.com. [2016-12-20] (中文(简体)‎).
  25. . 蘋果日報.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中文(台灣)‎).
  26. . Google Docs. [2018-05-16] (中文(中国大陆)‎).
  27. 吳馨恩. . www.facebook.com. [2018-05-16] (中文(简体)‎).
  28. 吳馨恩. . www.facebook.com. 2018-05-10 [2018-05-17] (中文(简体)‎).
  29. 吳馨恩. . www.facebook.com. 2018-05-16 [2018-05-17] (中文(简体)‎).
  30. 基進女性之聲. . flog.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美国英语).
  31. 吳馨恩.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6-12-26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中文(台灣)‎).
  32. . 蘋果新聞網. [2020-06-16]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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