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

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是1970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訪問美國期間,於4月24日在紐約市廣場飯店門口被留學生黃文雄槍擊刺殺未遂的事件。

黃文雄行刺未遂遭美國警方逮捕。

背景

1960年代末期,有一個台灣獨立運動組織在美國萌芽,當時仍在海外活動的台獨運動主要還是以日本為基地。

1970年1月1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宣布成立。1月3日,遭中華民國國防部情報局特務人員重重監控之下,頗有逃難技巧的台獨人士彭明敏藉著易容術與假身份潛逃瑞典,並在瑞典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同年2月8日,江炳興等人所策畫的泰源事件發生,欲進行武裝革命,但最後失敗。

1970年初,傳聞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的兒子、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將應美國國務卿羅吉斯之邀訪問美國,以爭取美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援助。在得知蔣經國即將訪美的消息後,台獨聯盟四個盟員賴文雄、鄭自財(黃文雄的妹夫)、黃文雄、黃晴美暗中決定要對蔣經國有進一步的行動。賴文雄在2000年回憶這個計劃的緣由[1]

他們因此決定刺殺蔣經國,以這個行動來向國際社會表達自己的心聲,因為他們在當預官時都學過用手槍。1970年2月28日,負責美國台灣獨立聯盟的海外聯絡人陳榮成,以美國台灣獨立聯盟的活動經費,於路易斯安那州購得點25口徑Beretta手槍及子彈50發,登記號碼G42964。1970年3月2日,陳榮成再次購買點22口徑Beretta手槍及子彈50發,登記號碼39442,事後分別由槍店老闆為證人作為證詞。但1970年4月,陳榮成將槍枝交付給位於紐約的鄭自財時,囑咐這兩把槍械只能拿來做為練習用途,但並不知道這些槍械之後作為暗殺之用。[2]賴文雄提議,用抽籤決定由誰來開這一槍;黃文雄卻表示,不用抽籤了,由他來就好。黃文雄認為自己是四人裡面唯一未婚、比較沒有家累牽掛的,因此他自願負責開槍。[3]

刺蔣過程

1970年4月18日,蔣經國赴美做為期十天的訪問。在蔣經國訪美之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蔡同榮即致函美國總統尼克森,要求其停止對「蔣家政權」的援助[4]。4月18日蔣經國抵達洛杉磯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即揭開反對蔣經國訪美的示威遊行。4月20日,蔣經國到達華盛頓郊外的安德魯斯空軍基地時,60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即手持「我們就是台灣」及「台灣要自決自由」標語,並高喊口號;同日,蔣經國要到白宮訪問尼克森時,華府地區台獨聯盟再到白宮前舉行第三次反蔣示威,並散發傳單表明:「台灣需要的是自由,不是軍援!」[5]

4月24日,蔣經國到紐約市廣場飯店,紐約區的台獨盟員再度舉行第四度示威遊行時,終於爆發黃文雄開槍刺蔣未遂被捕的事件。近中午時分,蔣經國的座車駛到廣場飯店參加美東工商協會的餐會,蔣經國在隨扈美國警察的護衛下登上石階、走向飯店旋轉門門口。就在此時,當時為康乃爾大學博士生的黃文雄,突然從遊行隊伍跑出來衝向蔣經國,喊道:「我們是台灣,在這裡清算我們的血債冤仇!」黃文雄拔槍時,一位機警的美方人員迅速由下往上將黃文雄持槍的手托高;因此子彈於蔣經國頭上約20公分飛過,並沒有打到蔣經國,而是射向飯店旋轉門。黃文雄當場被壓倒在地,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讓我像台灣人一樣地站起來!)”見狀上前搶救的鄭自財也被警棍擊倒在地,頭部流血受傷而被送到醫院急救。兩人在被押進警車時,仍一直高喊:「台灣獨立萬歲!」[6][7]

後續發展與影響

黃文雄、鄭自財兩人被送到紐約市西第五十四街管區警局,並於4月29日被曼哈頓法院起訴。黃文雄被控殺人未遂、攜帶危險武器、妨害公務等,鄭自財被控幫助殺人未遂與妨害公務。四二四刺蔣的槍聲,立即引起全世界對台灣獨立運動的注目,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各地的電台與各大報紙均以頭條新聞大幅報導,同時也掀起海外台獨運動的高潮。為了救援黃文雄和鄭自財,海外台灣同鄉設立「台灣人權訴訟基金」,各地發起救援募款以籌措黃、鄭二人的保釋金20萬美元,並分別在5月26日和7月8日將二人保釋出獄。[8]

1971年6月,黃文雄、鄭自財棄保逃離美國。1971年8月,鄭自財向瑞典尋求政治庇護。不過在1972年6月30日,美國政府向瑞典政府提出引渡鄭自財的要求,將其押回美國審判;1973年8月8日,鄭自財遭到美國紐約法院判處5年企圖謀殺罪、5年唆使罪,同時入監執行。鄭自財在服刑22個月後獲得假釋,先後定居瑞典與加拿大。1991年1月,鄭自財回台灣,被拒入境;1991年6月,鄭自財再回台;1992年,法院以非法入境,再判處鄭自財一年有期徒刑[9];黃文雄則於1971年11月潛逃加拿大後卻從此未曾露面,一直到1996年春季經過26年的流亡才偷渡回台灣公開露面。假如黃文雄當時沒有參與刺蔣案,黃文雄可能會是台灣第一位留美的社會學博士。[10]

該案導致台獨聯盟內部對走暴力路線及和平路線引起爭執,更導致首任主席蔡同榮宣佈不再連任。

黃文雄日後受訪時表示:

台灣史學者李筱峰曾經這樣評論該案對台灣政治發展的影響[11]

台灣史學者張炎憲這樣評論該案在台灣歷史的地位[12]

負責購買該案槍枝並登記於其名下的陳榮成,於2015年出版《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1970四二四紐約刺蔣案》一書,認為不想再「沉冤莫白」,因為負責行刺的黃文雄所使用的槍械是登記在他的名下,加上鄭自財提及「要證明我有罪,唯一的證人就是陳榮成」,但是他當時積極反對在美國做這種事。陳榮成表示:

提供該案槍枝、後來出庭作證的陳榮成,成為法院判決鄭自財與黃文雄有罪的關鍵證人;自此,鄭自財與陳榮成不再交談[14]

台北市內湖區民視新總部預定地

2017年2月,鄭自財說,蔡同榮在該案中開車載他與黃文雄到紐約廣場飯店後就失聯,當時洛杉磯一場由王文宏策劃、代號「鎮山」的刺蔣案也是如此,多年後他返回台灣公開這些內幕也引來蔡同榮對於自己涉嫌進行滅火。他還說,蔡同榮任職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董事長期間,某日找他在台北市八德路三段民視第一代總部附近一對一吃飯,請他受訪時不要再說「蔡同榮在最後一刻失聯」之類的話,甚至想把台北市內湖區民視新總部設計權給他以堵住他的嘴,但他未多理會[14]。2020年5月15日,民視高層透露,2006年民視以新台幣12億元於台北市內湖區買下三千土地,作為新總部預定地[15]

參見

參考文獻

  1. 引自編輯部 2000,181-2
  2. SUPERME COURT: STATE IF NEW YORK Ind. 2579-70全檔案939頁。
  3. 編輯部 2000,182
  4. 李先鳳. . 中央社 (臺北市). 2007年11月25日 [2017年6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6月6日).
  5. 陳銘城 1992,139
  6. 陳銘城 1992,140,144
  7. 我要真正的人權 黃文雄自勉成為全職公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人物專訪: 101年傑出校友, 國立政治大學, 2012-05-18
  8. 陳銘城 1992,144-5
  9. 陳榮成:《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1970四二四紐約刺蔣案》,台北,前衛出版社,2015年,p142-143
  10. 曾開槍行刺蔣經國 黃文雄獲選政大傑出校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Ttoday新聞雲,2012年05月18日
  11. http://www.jimlee.org.tw/history_detail.php?articleSN=87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李筱峰教授個人網站:風蕭蕭兮易水寒 ─424刺蔣案的歷史意義
  12. 引自編輯部 2000,185
  13. 陳榮成,《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1970四二四紐約刺蔣案》,2015,前衛出版社
  14. 陳怡. . 上報. 2017-02-25 [2017-02-27].
  15. 陳春桂. . 臺灣時報. 2020-05-16 [2020-05-16]. 民視昨天召開股東常會,順利選出7席董事以及2席監察人。……據悉,會中部分股東提出想讓民視上櫃上市的提案……據民視高層透露,民視2006年砸12億買下北市內湖3千坪土地,另外在汐止也有一處攝影棚,未來若要上市,這些資產都得重新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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