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领导 | |
组长 | 胡春华(国务院副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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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3) | 张纪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国务院副秘书长) 郭玮(国研室副主任) |
办公室主任 | 邱小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办事机构 |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联络方式 | |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2013年 |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农民工工作[1]。
沿革
200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称,劳动保障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2]
该批复的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联席会议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2]。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3]
职责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
组成人员
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确定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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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的组成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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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76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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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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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主任 | 邱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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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 | 宋娟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机构类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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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
沿革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能:
- 负责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
- 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 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等专项工作。
-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做好相关业务和政务信息的通报工作。
- 负责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 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下列机构:
- 综合处
- 协调处
- 地方指导处
- 家庭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