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顺
徐福顺(1958年10月-),男,汉族,山东莱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辽宁财经学院(今东北财经大学)基本建设经济系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高级审计师。
历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综合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室副主任、审计局副局长、代局长、总经理助理兼直属党委书记、投资经营管理部主任、中核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01年10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直属党委书记、办公厅(总经理部)主任,挂职青海省省长助理。2003年9月,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2007年4月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
2013年6月,调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3],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2018年12月,被免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职务。
违纪通报
2016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徐福顺、王宜林、杨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这份文件编号为“中纪通【2016】6号”的通报指出徐福顺、王宜林、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问题包括“在党中央持续高压的态势下,依然多次公款吃喝,提供高档酒水和香烟”,以及“并未报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购买北京金湖度假村,共花费公款9.497亿元”等[4]。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5]。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