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话
地方话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使用的语言。在广义语言学裡,地方话被用来形容相对于官方标准语言和世界语言的语言。它也常被视为世界语言的非标准方言。
最初的几个世纪,西欧学术著作多用拉丁语写成,所以用本土语言写作的著作(如意大利语或德语),被称为用地方话(Vernacular)写作。
地方话与教堂祈祷语言相对(在语言学中,这种高低语言或方言之间的关系也被称为双层语言)。例如,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罗马天主教会的拉丁分支仍用拉丁语而不是地方语主持弥撒,科普特教会则用科普特语主持仪式。衣索比亚的东正教教堂中,虽然部分弥撒用吉茲語诵读,主持仪式仍用其土语。用地方话写作的《圣经》的出版引发了改革,第二次梵蒂冈会议的改革批准了用地方话主持天主教仪式。
相似的是,在印度文化中,即使印地语长期作为口语被使用,宗教仪式和学术作品都使用梵语。在1100年左右,在印度其他地区出现用坦米尔语,印地语,卡纳达语,泰卢固语等方言写作的宗教作品。如梵语印度教神圣史诗《罗摩衍那》就有许多地方话版本,包括16世纪诗人图西达斯的印地语版,和诗人坎班的泰卢固语版。在中國亦是如此,書面用語使用文言文長達數千年,至明、清、二十世紀後,才逐漸出現地方話寫作,如粵語白話文、吳語白話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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