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官房
概要
大臣官房是掌管府省廳組織管理、內部部局間聯絡協調等業務的頭號部局,相當於總務局。但內閣依內閣法規定設置的內閣官房,與大臣官房不同(責任者為內閣官房長官)。一般英譯為Minister's Secretariat或Secretariat of the Minister(大臣秘書處)。
掌管事務
大臣官房(長官官房)所掌事務由各府省組織令規定,共同事務如下。
- 機密相關事務
- 保管大臣(長官)官印及省(廳)印
- 職員職階、任免、津貼、懲戒、職責與其他人事相關教育訓練
- 執掌業務的綜合協調
- 審査法令案等官方文件
- 國會聯絡
- 接收、發送、編輯與保存官方文件
- 公共關係
- 資訊公開
- 機構及員額相關事務
- 行政考査
- 經費與收入預算、結算及會計等會計監査
- 國有財產及物品管理
- 職員衛生、醫療等
- 政策評估
- 非屬內部部局掌管之事務
大臣官房列表
備註
官房長
官房的設置
官房的名稱
- 中央省廳再編時,新府省廳的官房以「府省廳名+大臣官房(長官官房)」命名,如「內閣府大臣官房」、「總務省大臣官房」、「防衛廳長官官房」。舊府省時代則以「大臣職名+官房」為主要名稱,也就是省略「府、省」等字,如「內閣總理大臣官房」、「法務大臣官房」。
- 大藏省、文部省、厚生省、運輸省4省將「省」加入官房正式名稱,但由於是少數派,法令條文或議院事務局與其他官廳公文書上仍多將「省」字省略(如:大藏省大臣官房寫作大藏大臣官房)。
相關條目
- 官房三課長
- 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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