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安乐死英語:,源自於希臘語,「好的死亡」;為「好的」,為「死亡」,此名稱與實際做法不斷地受到爭議)是一種无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量地減小病人的痛楚」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醫學界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無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1]

  •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
  •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動安樂死是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 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協助自殺是病人主動要求,並親自執行結束生命(例如通過服藥方式)。

執行與否

荷蘭為例,目前在荷蘭要執行安樂死,必須出自病人的个人意願,并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在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2]。安乐死在许多国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例如美國特麗·夏沃案)。荷蘭自2002年實施安樂死以來,執行死亡人數大幅上升且逐年遞增[3]

一、目前已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國家及地區:

二、目前已立法容許被動安樂死的國家及地區:

三、目前已立法容許協助自殺的國家及地区[4]

丹麥於1992年通過「預立遺囑法」,由哥本哈根大學醫學院管理,並在1998年時通過「病患權利法」,確認其約束性。任何末期重症、嚴重意外等無自主能力的患者,其負責醫師都必須向病人本人詢問,該患者是否有登錄預立遺囑。如果有登錄,則根據預立遺囑內的條件進行安樂死。[8]

澳大利亞於1995年6月16日通過安樂死法案,1996年7月1日生效,但該法案在1997年3月25日被廢除。只有維多利亞州於2017年11月29日通過安樂死法案,於2019年6月19日生效。

德國則禁止主動安樂死,但是重症病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要求被動安樂死。當病人因病重無法表達意願時,其親屬可以代替他做出決定。

比利时眾議院于2014年2月13日通過安樂死合法範圍擴及未成年人一案,將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2個在嚴格條件下許可未成年的孩童实施安樂死的國家。[9][10]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临终患者可以在病情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情况下,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11]

台灣禁止主動安樂死,僅准許個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進行被動安樂死:

  •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 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安樂死辯論

安樂死辯論往往集中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根據安樂死反對者 Ezekiel Emanuel,安樂死的支持者提出了三個主要論點:

  • 人們有自決權,因此應該允許他們選擇自己的命運;
  • 協助受試者死亡或許好過他們繼續受苦;
  • 經常允許的被動安樂死與主動安樂死之間的區別,這種安樂死不是實質性的(或者基本原則 - 雙重效應原則 - 不合理或不合理);

安樂死支持者經常指向像荷蘭比利時這樣的國家,以及像安樂死合法化的俄勒岡州這樣的地方,認為它基本上沒有問題。

同樣,芝加哥第55任市長拉姆·伊曼纽尔認為,反對安樂死的主要觀點有四個:

  • 並非所有的死亡都是痛苦的;
  • 提供替代方案,如停止積極治療,並結合使用有效的止痛藥;
  • 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之間的區別在道德上是重要的;
  • 使安樂死合法化會使社會處於一個滑坡,將導致不可接受的後果。

在2015年年初臺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修正案,因為對於非人類動物生命的重視,雖然缺乏相關配套措施,臺灣還是廢除了動物安樂死

接受或寻求安乐死的著名个案

  •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年,奧地利出生、英國接受自愿主動安乐死)
  • 特麗·夏沃(1963-2005年,美國、非自愿被動安乐死)
  • 鄧紹斌(1969-2012年,香港人,頸部以下癱瘓、因为敗血病于2012年12月9日離世)
  • 東海大學安樂死事件(1991年,日本案例)
  • 克里斯汀·德·迪夫,諾貝爾醫學獎得主,2013年5月4日採取安樂死離世,享年96歲。
  • 雨果·克劳斯,比利時作家,2008年離世,享年79歲。
  • 巴金晚年患有帕金森氏症、慢性氣管炎、高血壓、惡性間皮細胞瘤等多種疾病,曾经表示要求安樂死。2005年10月17日在上海逝世,享年101歲。
  • 王明成因目睹母親夏素文受肝病折磨,要求醫院于1986年6月29日為她實施安樂死。他和執行安樂死的醫生蒲連升被控故意殺人罪,成為中國內地第一宗安樂死案例。 1991年4月6日,漢中市人民法院判决蒲連升、王明成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12]2003年,王明成罹患胃癌后也要求安乐死未果,于8月3日去世。[13]
  • 王曉民 二戰後台灣第一個受社會廣泛注目的植物人案例。1963年王曉民因車禍成為植物人,長期臥床由父母照料數十年之久,母親趙錫念擔心自己死後王曉民無人照護,於1983年向立法院請願,要求速訂安樂死法律,引發立法委員激烈辯論,由於多數委員反對,且學者對於日後可能的安樂死濫用存有疑慮,因此未獲結論,王曉民直到2010年逝世都未清醒。
  • 傅達仁(1933年4月3日-2018年6月7日,自願主動安樂死)

参考文献

  1. 陳明進,安樂死問題初探 存檔,存档日期2013-12-28.,台東師院學報,12卷1期,頁211-241,2001年6月。
  2. 孫效智,1996年12月,安樂死的倫理反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四十五期,頁85-113。
  3. . 大紀元. 2013-10-21 [2019-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9).
  4. . [2017-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5. . [2017-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2).
  6. . [201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5).
  7. . [2017-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8. 安樂死 丹麥強調預立遺囑約束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大紀元,2005年3月28日
  9. 全球第2 比利時允孩童安樂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14年2月14日
  10. 李寧怡. . 蘋果日報 (台灣). 2014年2月15日 [2014年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3月3日).
  11. . www.xinhuanet.com. [2018-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1).
  12. . news.sohu.com. [2018-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13. . ah.sina.com.cn. [2018-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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