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反六輕

宜蘭反六輕運動,又稱宜蘭反六輕、反六輕、反六輕運動等,是宜蘭縣縣民的一場反石化工廠興建之環保運動,主體從1986年11月6日臺塑董事長王永慶正式宣布在宜蘭利澤工業區設置六輕(第六套輕油裂解廠)開始,至1991年6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六輕轉設雲林離島工業區為止,前後將近五年的時間,是宜蘭人社區性、自發性的反六輕高污染性工廠[1]興建的環保運動。

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在2016年9月22日宣稱,這是因為游錫堃「忍受著行政院抽走資源不給宜蘭的痛苦」堅決反對的緣故,才讓六輕最終沒有落腳宜蘭。[2]

經過

反六輕運動可以大致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自1986年11月6日正式宣布設廠至1988年10月4日王永慶特助李憲寧宣布「放棄在利澤設立六輕廠」為止。第二階段自1990年8月郝柏村內閣指示以「檢肅流氓條例」對付環保、工運、農運人士,確保核四六輕可以順利推動[3]1991年,郝柏村更以北宜高速公路要脅宜蘭人接受六輕,行政院直接刪除1992年的60億元北宜高速公路預算。至1991年6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六輕設雲林離島工業區。第一階段宜蘭反六輕運動的主要的抗爭對象是當時臺灣最大企業台塑集團;第二階段的主要抗爭對象則是時任總統李登輝行政院長郝柏村領導的中央政府。[4]

反六輕運動成功的因素,最重要的是「縣長的態度」與「宜蘭縣的民意」。[5]。但運動過程中最初的7個月,台灣政治戒嚴報禁尚未解除,既使是1987年7月15日解嚴後,在經濟產業政策上,各家媒體基本上都還會配合中央政府。幸好當時宜蘭縣有一本社區雜誌「噶瑪蘭週刊[6]扮演著報導與評論的角色,使縣民有機會了解「輕油裂解廠」的污染真相、喚起縣民捍衛宜蘭的決心、也改變了陳定南縣長原來「有條件歡迎」的態度。在「反六輕」運動過程中,過程中扮演吃重角色的噶瑪蘭週刊則是一個富地方色彩的雜誌,由蘭陽平原當地知識份子新辦的社會文化性刊物,也頗具有批判性格,它在「反六輕」運動中,更有著催生、集結、動員和擴散的功能。[7]

第一階段

宜蘭縣議會歡迎六輕

1986年11月6日,王永慶宣布準備在宜蘭縣投資四百億元設立輕油裂解廠。翌年3月5日,宜蘭縣議會通過羅國雄議長、林明昌議員提案,歡迎六輕來宜蘭設廠,並決議派正副議長前往台塑公司敦促王永慶來宜蘭縣設輕油裂解廠。[8]

噶瑪蘭週刊批判議會

1987年3月14日,週刊社論以「宜蘭縣議會為何歡迎六輕來設廠?」為題,質疑「幾乎所有的議員對於輕油是什麼?可能造成的公害是什麼?根本沒有了解。在這種情形下冒然通過這個臨時動議案,顯然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9]。3月21日週刊社論再以「縣議會對宜蘭的愛」談縣議會歡迎六輕來宜蘭設廠,很可能會成為台灣環境保護史上的大笑話[10]

縣政府有條件同意設廠

1987年4月8日王永慶到宜蘭縣龍德工業區台化廠舉行說明會,宜蘭縣長陳定南指派企劃室主任陳木水代表宜蘭縣政府提出有條件同意,條件如下:一、防治污染標準應依泡泡理論計算核定;二、台塑企業應提建廠總預算的相當百分比向地方購買環境權,使地方政府能夠對受影響的地區做補償性的建設[11]

林明昌質疑陳定南、游錫堃不同調

1987年4月18日宜蘭縣議員林明昌發表公開信質疑:「陳定南主張做好環保設施、補償建設經費後支持設廠,游錫堃以環保為理由反對設廠,到底誰真正代表民意?」並表示願意利用公開場合向游錫堃(時任噶瑪蘭週刊發行人)請教,時間、地點由游錫堃決定[12]

陳定南:有條件歡迎六輕

1987年5月21日,陳定南縣長在宜蘭縣議會答詢:「縣府是有條件的歡迎,也是有條件的反對,台塑並且必須從建設經費中,提出相當百分比購買環境權」[13]

5月28日,台塑企業於下午兩點在蘇澳鎮文化國中舉辦說明會,由王永慶親自到場說明,有200位民眾參加。會中多人對台塑現有工廠污染的改善情況表示不滿意。[14]

宜蘭在地人士持續反六輕,在噶瑪蘭雜誌發表評論

當時台灣正值政治解嚴前後,在產業政策上,各家媒體基本上都還會配合中央政府。唯有宜蘭本土雜誌「噶瑪蘭週刊」扮演著報導與評論的角色,使縣民有機會了解「輕油裂解廠」的污染真相、喚起縣民捍衛宜蘭的決心,也改變了陳定南縣長原來「有條件歡迎」的態度。

1987年噶瑪蘭週刊繼3月份批判宜蘭縣議會之後,4月11日報導:「輕油裂解廠來勢洶洶,王永慶『來宜姿態低低』」,新聞評論以「寧可先小人後君子」為題,呼籲「台塑當局及本縣重要人士都必須先小人後君子,不能先君子後小人」[15]

5月9日以「你了解六輕嗎??系列報導之一:台塑的前科檔案」為題,報導台塑過去的公害事件[16]

5月16日以「你了解六輕嗎??系列報導之二:六輕設廠將造成那些污染?」為題報導六輕設廠後可能帶來的污染[17]

5月23日以「你了解六輕嗎?台塑設廠=繁榮,=進步,=幸福?」為題報導六輕設廠後可能帶來的利與弊[18]

5月30日新聞評論以「誠意並不能保證一切」為題,呼應蘇澳民眾反對設廠聲浪[19] ;並以「經營之神擺脫不了污染陰影?」報導台塑集團各地防治污染績效不佳[20]

6月20日報導「宜蘭縣往何處去?!」[21]、「六輕廠地為何由屏東移到宜蘭?」[22] ;7月4日報導:「宜蘭人……醒醒吧!!」[23] ;7月25日報導「關懷宜蘭的青天碧水-專家對六輕評估報告的意見」[24] [25]

8月15日報導「宜蘭往何處去?談蘭陽的環保與經濟」[26]、「台塑美國廠『漏氣』被勒令停工!」[27];8月30日報導「台塑的誠意在那裡?」[28]

10月10日報導「六輕到底要不要來設廠?王永慶與陳定南對談」[29];10月18日報導「五輕恨,莫使宜蘭成後勁!」[30]

11月2日報導「莫使蘭雨變酸雨!!」[31];11月9日報導「後勁的『惡魔天空下』」[32];11月16日報導「請王永慶先生為蘭陽福祉三思」[33] ;11月23日報導「守住台灣最後的淨土,開創蘭陽健康的明天-從五輕看六輕說明會」[34];11月30日報導「蘭陽之怒!!捍衛鄉土大集合!!」[35]

12月7日噶瑪蘭週刊報導:「蘭陽平原大浩劫!!國際環境保護協會審評籌建稀涇廠暨相關工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36]

陳定南開始反六輕

1987年10月5日,王永慶到縣政府拜訪,陳定南首度「十分堅定地表示縣府不歡迎六輕」設廠(註36:給台塑企業王永慶董事長的公開信1990-12-05)。1987年11月14日,台灣環保聯盟宜蘭縣分會舉辦成立演講會,陳定南受邀演講,公開說:「這段時間,縣政府對這兩個工廠(六輕、蘇火)的汙染,有更深一層的認識,我認為縣政府的條件也要做修正,所以縣政府針對這兩個廠最新的立場就是認為這種污染性的工廠是不是能讓他來宜蘭,我認為應該要全盤來考慮」[37]

陳定南与王永慶辯論

但反六輕運動也被外界批評為「反商」,只是陳定南認為他是反污染,不是反商[38]。1987年12月13日陳定南、王永慶在華視進行電視辯論[39],進一步使六輕議題成為全國焦點,辯論時陳定南展現堅絕反對六輕在宜蘭設廠的決心與態度,嚴重打擊了台塑在宜蘭設廠的信心與士氣。

台塑宣布放棄宜蘭

由於掌握建照、水權之核准權的縣長陳定南及宜蘭縣大多數民意代表與民意激烈反對,三個月後台塑向外透露暫時擱置宜蘭設廠計畫,於03月25日改提在桃園觀音工業區建廠評估報告送環保署[40]。直至1988年10月4日王永慶董事長才透過其特助李憲寧宣布「放棄在利澤設立六輕廠」,第一階段反六輕告一段落。不過宜蘭反六輕人士及噶瑪蘭週刊知道台塑並未正式退出宜蘭縣,利澤工業區270公頃土地仍在台塑手中,等於是一顆不定時炸彈,絲毫不敢大意。

第二階段

六輕重返

1990年,台塑六輕在中央政府支持下,以雷霆萬鈞之勢重返宜蘭縣,由李登輝總統、郝柏村院長動用全國黨政資源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宜蘭縣議會向縣政府施壓。1990年12月6日行政院長郝柏村說:「六輕一定要建」,12月7日游錫堃回應「縣府堅決反對六輕建在宜蘭」、「縣府擁有絕對的水權及核發建照權拒六輕設廠,就算因此而遭到撤職也絕不低頭」[41];1991年3月1日聯合報報導:「不讓六輕設廠,闢路就沒有希望」、「郝院長親示刪除北宜高速路預算」[42];1991年3月2日縣長游錫堃表示:「如果中央以六輕設在宜蘭作為開闢北宜高速公路的交換條件,縣政府反六輕的基本立場仍不會改變」[43];1991年3月11日聯合晚報:「北宜路緩建,執政黨有共識」[44];1991年3月13日中時報導郝院長強調:「中央的政令在各縣市都必須統一」、並以「絕不容許任何縣市成為一個小的獨立王國」譴責縣長游錫堃[45]

六輕退出宜蘭縣

在游錫堃縣長堅持不核發建照、不核准水權,陳定南立委、劉守成省議員率眾抗爭及宜蘭縣民激烈反對下,台塑六輕終於放棄宜蘭縣已經購買的土地轉移他處。1991年6月行政院核定六輕設雲林離島工業區;7月雲林人在台西舉辦萬人遊行歡迎六輕;8月雲林縣長廖泉裕、議長張榮味、麥寮鄉長林松村及國民黨縣黨部主委薛正直等黨政要員代表雲林人前往台北向台塑表達歡迎六輕進駐,於是六輕廠址塵埃落定。

後續

六輕後來決定搬到桃園觀音,但後來因類似問題而改到雲林麥寮。[46]當地以務農、捕魚等為業的居民起先「鑼鼓喧天歡迎六輕的來到,期盼風頭水尾的農漁偏鄉,搖身一變成工業重鎮」,但自完工以來大量的資金流動除了影響當地治安,與大自然接觸的農民發現在地環境生態、甚至自身的健康也走下坡,便逐漸傳出抗議聲浪,尤以許厝分校之遷校爭議為最。[47]六輕事後進行的補償方案與生態再造措施,也受到相當多的正反論調的討論和檢討。

全國首創簽訂「環保協議書」

宜蘭縣在1980至1990年代期間,經歷了「宜蘭反六輕」、「宜蘭反蘇火」等運動,縣內環保意識漸漸抬頭,而為了在工業發展及環境品質之間取得平衡點,宜蘭縣政府首創「環保協議書」。

在時任縣長游錫堃的規劃之下,宜蘭縣政府在1992年率全國之先,於3月3日與台灣水泥公司簽訂「環保協議書」[48],經宜蘭地方法院公證生效,以管制污染源及制度化社區回饋,開啟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模式,也證明宜蘭縣反污染不反工業的立場。

協議事項包括履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遵行特別約定的環保標準、執行回饋地方措施等,成為企業和地方政府合作防治污染的全國第一個範例[49],該制度被中央環保署納入「公害管制協定範例」提供給全國各地方政府。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呂國禎. . 商業週刊. 2010-06-23 [2016-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3).
  2. 三立政治中心. . 三立新聞網. 2016-09-0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
  3. 李知了. . [HI-ON]鯨魚網站. 2014-08-10 [2016-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5).
  4. 李知了. . [HI-ON]鯨魚網站. 2014-08-10 [2016-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5).
  5. 中國時報第一版1991-03-13
  6. . [2016-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9).
  7. 蕭新煌:噶瑪蘭的清流。1988-04-26 聯合報23版 [2016-10-18]
  8. . 噶瑪蘭週刊42期. 1987-03-07.
  9. 噶瑪蘭週刊43期05版,1987-03-14
  10. 噶瑪蘭週刊44期02版,1987-03-21
  11. 噶瑪蘭週刊48期05版,1987-04-18
  12. 噶瑪蘭週刊48期7版, 1987-04-18
  13. 噶瑪蘭週刊56期01版,1987-06-13
  14. 噶瑪蘭週刊54期01版,1987-05-30
  15. 噶瑪蘭週刊47期02版,1987-04-11
  16. 噶瑪蘭週刊51期05~07版,1987-05-09
  17. 噶瑪蘭週刊52期09~10版,1987-05-16
  18. 噶瑪蘭週刊53期08版,1987-05-23
  19. 噶瑪蘭週刊54期01版,1987-05-30
  20. 噶瑪蘭週刊54期09版,1987-05-30
  21. 噶瑪蘭週刊57期09版,1987-06-20
  22. 噶瑪蘭週刊57期10版,1987-06-20
  23. 噶瑪蘭週刊59期08版,1987-07-04
  24. 噶瑪蘭週刊61期09~10版,1987-07-18
  25. 噶瑪蘭週刊62期06~08版,1987-07-25
  26. 噶瑪蘭週刊65期06~15版,1987-08-15
  27. 噶瑪蘭週刊65期16~17版,1987-08-15
  28. 噶瑪蘭週刊67期20~23版,1987-08-30
  29. 噶瑪蘭週刊73期06~17版,1987-10-10
  30. 噶瑪蘭週刊74期22~25版 1987-10-18
  31. 噶瑪蘭週刊76期06~15版,1987-11-02
  32. 噶瑪蘭週刊77期24~27版,1987-11-19
  33. 噶瑪蘭週刊78期18~20版,1987-11-16
  34. 噶瑪蘭週79期06~20版,1987-11-23
  35. 噶瑪蘭週刊80期06~16版,1987-11-30
  36. 噶瑪蘭週刊81期06~15版,1987-12-07
  37. 噶瑪蘭週刊79期14版, 1987-11-23
  38. 游明金. . 自由時報. 2006-11-06 [2016-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39. 中華電視公司,李濤主持,陳定南大戰王永慶1987-12-13
  40. 聯合報03版1988-03-26
  41. 自由時報第三版1990-12-08
  42. 聯合報第七版1991-03-01
  43. 聯合報第七版1991-03-03
  44. 聯合晚報第3版1990-03-11
  45. 中國時報第一版1991-03-13
  46. . www.fpcc.com.tw. [2016-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9).
  47. 張朝欣. . 中時電子報. 2016-08-29 [2016-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48. 蘭陽文教基金會. . 宜蘭縣政府. 1999: 5. 1992率全國之先,於3月3日與台灣水泥公司簽訂「環保協議書」
  49. 林志恆. .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99.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游錫堃和台泥蘇澳廠簽定「環保協議書」,協議事項包括履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遵行特別約定的環保標準、執行回饋地方措施等,成為企業和地方政府合作防治污染的全國第一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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