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屬香港割讓的最後一部份,是1898年6月9日大清英國北京的租約,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2]。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后海灣大鵬灣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
條約類型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1898年6月9日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地點 大清順天府北京
蓋章日1898年6月9日
生效日1898年7月1日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生效條件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失效日1997年6月30日
簽署者 太子太傅 李鴻章
經筵講官 許應騤
駐華公使 竇納樂
締約方 大清帝國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國家檔案館
語言中文英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背景

專條中租借的新界新九龍
專條中沿深圳河的中英邊境界線

此前的香港割讓,已割走香港島和九龍。租界新界,亦即是往北擴展九龍的界址,是在1894年由當時的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議員遮打港督羅便臣提出[3][4]。當時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並無險可守,而維多利亞港也不是全屬英國管轄,有部份地區屬於清政府。一旦其他敵對的歐洲勢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嶼山離島駐紥,香港就會難以守衛。加上當時香港島人口密集,並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來減低風險。而且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的糧食生產都沒有可能自給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業發展[4]

其後由當時的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會館(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軍聯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後者出力最大,而英國海軍陸軍也有提出防務意見[3]。最後,由港督羅便臣推動英國政府,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與清政府談判[3]

1898年3月27日,俄國與清政府簽署《旅大租地條約》,租出旅順大連共25年,引起英國不安。因此英國借勢與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衞,7月1日簽署《訂租威海衛專條》,同時談判中訂下如果廣東廣西有任何租借,會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為3月,法國想染指廣東、廣西,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棧的要求。4月開始強迫清廷租出廣東西部的廣州灣。英國就以要平衡勢力為由,命竇納樂迫清政府讓英國擴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簽下《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99年。並於1898年8月派輔政司駱克開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開始定界並在1899年3月19日與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簽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於大埔運頭角進行升旗禮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國國旗,展開長達99年的殖民時代。5月英軍強占九龍城,驅趕守城官員和城內居民,及後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廣州灣予法國。

主要內容

英國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個離島,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2]該部份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劃為新九龍新界。惟清政府當時堅持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且可以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所以九龍寨城並沒有落入英國管治中。

移交

1898年6月9日專條簽訂之後,香港本埠並無即時公告[3]。10日,香港仍然不知談判結果,是全部還是部份地區的租借[4]。同年7月1日,根據專條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1899年4月,英國軍隊開始實質接管新界地區,新界原居民認為前景不明而恐慌,最終導致新界六日戰爆發。

影響

於專條約滿後,英國應歸還新界,但清政府遭到推翻,專條本应由中華民國繼承持有。然而英國于1950年承認為國際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國」,并与中华民国断交。并且因为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唯一的代表以及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加上1972年中英建交。故英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香港主權展開談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開始關注專條約滿的問題,憂慮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約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約在1997年以後仍否有效[5][6]

1979年3月,租約將在少於20年屆滿,為解決土地契約問題,港督麥理浩爵士首度訪問中國大陸,引伸出後來的香港前途談判

條約原存於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7]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3).
  2. 張豈之, 陳振江, 江沛.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 ISBN 9789571128986.
  3. . The Hong Kong Weekly Press. 1898-06-18.
  4. . The China Mail. 1898-06-11.
  5. 〈九七大限〉,《解密百年香港》第33集,香港:香港亞洲電視,2007年。
  6. . ISBN 9789629960193.
  7.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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