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于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联合国大会會議上表决并通过的,关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決議。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代表權席位。[1]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案稱做「排我納匪案[2][註 1],而現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則是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3][4][5]。該決議案对海峽兩岸政府国际地位、外交关系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並已成为今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联合国大会
第2758号决议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正體中文版文書
日期1971年10月25日
会议第1976次全体会议
编号A/RES/2758(XXVI)(文件
主题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投票
76票赞成
35票反对
17票弃权
3票缺席
结果通過

背景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权(前排左一)應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國邀請出席安理会朝鮮問題辯論,與中國(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蒋廷黻当面對質。

1949年10月1日,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與退守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互相抗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後便以各種方式試圖取得1949年底戰敗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

195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马立克及秘书长特吕格韦·赖伊,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就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问题向联合国提出控诉案,要求联合国安理会立即采取措施“制裁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的罪行。周恩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蔣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的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蔣介石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6]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提出的中國代表權案[7]:65。1950年8月1日,苏联代表马利克重返联合国安理会并担任轮值主席,并作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为中国代表”的裁决,该裁决以八比三被推翻[8]

195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权應安理會邀請出席朝鮮問題辯論,並就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指責「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是「非法的犯罪的行為」[9][10]。在第二天的安理会会议,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蒋廷黻反驳了伍修权对美国的指控并指责沙皇俄国是近代占据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并列举了种种美国对中国的友好行为,称美国没有在中国占据一寸土地,且美国在抗日战争中对中国帮助巨大而没有索要报酬,这与在中国东北掠夺的苏联形成对比,最后蒋指稱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只能屬於「自由獨立的中國政府」,而非莫斯科的傀儡政权。伍修权其后表示,“美國軍事顧問在實際上是該島的主人,就是在台灣的國民黨軍隊的领袖與指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從台灣及其他中国领土撤出軍隊,從而停止干涉中國内政。”伍修权并挖苦蒋廷黻「辜负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意愿,他没有任何权利代表中国。我怀疑这个发言的人是不是中国人,因为伟大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的语言,他都不会讲」(當时中華民國代表在聯合國主要使用英語发言)[11][12]。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首次在聯合國會議发言[6]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了聯合國安理會邀請其再次出席會議的請求,表明「臺北不去,北京不來」的宗旨。由此,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1956年,聯合國否決印度提議,並通過綜合委員會建議「本屆大會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7]:87。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都佔有優勢。中蘇交惡後,1969年發生中蘇邊界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方面支持中華民國顛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國也知悉此事[13]。另一方面,美國經過1960年代在越戰上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因而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1970年,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往。1971年,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知悉美國意向後,開始與美國政府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讓步,接納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14][15]

決議全文

決議提案最初于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为首的18個共同提案國(后增至23國,其中11个是非洲国家)发起,故又称为两阿提案阿爾巴尼亞提案。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联合国大会會議上表决通过。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除了英文之外,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的中文也有相同文本[16][17]

決議全文如下[18]

表决过程

表決之前

1970年11月召開的第25屆聯合國大會上,先期表决了驅逐中華民國的提案和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案,均未通过。前者未获得半数以上赞成;后者因属重要问题案,需三分之二多數赞成,结果以51票贊成、49票反對、25票棄權,未達重要問題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而未通過,但為此提案首次獲多數支持。次年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墨菲赴陽明山中山樓與蔣中正討論「雙重代表權」,蒋秘密表示在保留中華民國安理會席位的条件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19][20]

1971年7月15日,尼克森宣佈即將訪問北京的當天,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國向聯合國提出決議草案「兩阿提案」,即後來表决通过的2758號決議案。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能代表中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7月19日,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清楚地認知到美國政策趨勢改變,遂同美方馬康衛大使進行談判,表示接受於雙重代表權安排,但不公開承認的意願。並以英文說帖,說明如果第26届联合国大会有國家提出雙重代表權,也可以「了解」[21][22]。因此對任何形式的雙重代表案發言反對,但不會投票反對[23][24][25]

1971年8月17日,美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老布希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一封信和备忘录,正式提出「双重代表权」提案。美国总统尼克松设想「双重代表权」可以「两全其美」地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送顺水人情,又同时通过「重要问题」提案和「双重代表权」提案的双保险,让中华民国仍能保住在联合国的席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8月20日就「雙重代表權案」發表聲明,堅決反對联合国同时接纳海峡两岸双方为会员国,反对美国通过「双重代表权」提案在联合国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必须完全恢复,必须把蒋介石集团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驱逐出去」,並向季辛吉抗議[26]

1971年9月16日,中華民國代表團的周書楷、劉鍇和沈劍虹在美國國務院與國務卿羅吉斯會談,接受了美國「複雜雙重代表權案」。中華民國代表表示“如美國不願見中華民國被聯合國排除,美國政府一定遵守自甘迺迪和詹森政府以來保證中華民國席位的承諾”[27][28][29]。然而美國代表表示,此為不能保證事項,美国拒絕承諾。

9月16日下午,美国总统尼克森公開宣佈,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並取得安理會席位[30]

提案与投票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两阿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31]。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澳大利亚、日本等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重要問題」的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應以到會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32]。因其较两阿提案晚提出,序号靠后,一般情况下应按序号顺序表决,所以澳、日等国又提出此草案需于两阿提案之前表决的动议,后于25日先对此提前表决动议表决并获通过。

同日,美、日等19國又提交了「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3。该决议草案提议:联合国接纳并將安理會席位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时讓中华民国以普通会员国继续存在,兩個中國都有聯大席位。[33]:128,136[34]

1971年10月18日,與中華民國關係友好的沙烏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奉其國王指示幫助中華民國,又提出一個全新的「對阿爾巴尼亞草案所提出之修正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7,並不斷地發言堅稱自己的提案比阿爾巴尼亞提案或雙重代表權案都好[35],白汝迪認為美國版的雙重代表權草案內容欠周詳。但他原已提出修正案,臨時卻又另提一個全新的決議草案,要求優先列入議程。由於所提主張多數國家並不支持,且白汝迪的屡次冗長发言引起眾多成員國反感,导致后来其延遲24小時討論的提議被否決[25]

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進行「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的總辯論。期間有70多個會員國的代表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在此期間美國派季辛吉前往北京與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協商。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全體會議在大會主席馬利克主持下对以上诸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联合国大会先以56票反对、53票赞成、19票弃权否决了滔滔不绝的白汝迪要求延遲24小時討論的提議,推迟表决中国代表权的动议。随后投票通过将A/L.632「重要問題」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先于A/L.630「两阿提案」表决的动议。[36]

对提高「驅逐中華民國」案門檻的A/L.632「重要問題」决议草案表决结果,59票反对(其中欧洲国家18票、亚洲国家16票、非洲国家19票、北美洲国家2票、南美洲国家5票)、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當時中華民國代表團一度評估有同票可能,但在中華民國的友邦中,除盧森堡、葡萄牙和希臘外,其他北約盟友都投了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阿拉伯與非洲國家也大批倒戈,最終以些微差距事與願違。[36]

在「重要问题」被否决后,時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老布希連同日本等17國(後增至19國)紧急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將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36][37][38][31],因而無法間接促成沒能先行表決的「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

随后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聯合國大會对「两阿提案」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表決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用盡阻止「两阿提案」決議的議事方法均未果後,外交部長周書楷聲明「因為當前聯合國正籠罩在不理性的情緒與程序之下,中華民國代表團從現在開始,不再參與任何聯合國的會議。聯合國成立時的信念已遭背叛」,率領代表團全體團員走出會場。[3][39][36][40][41]随后「两阿提案」表决通过,正式成为第2758號決議[42]。「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沒有表決[33]:132[36][43][44]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关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A/L.630决议草案及1、2号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36]

绿色为赞成,紫色为反对,蓝色为弃权,黄色为缺席,灰色为非联合国成员
赞成[註 2]反對棄權缺席(未投票)
亚洲19票:阿富汗不丹錫蘭印度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科威特寮國馬來西亞蒙古人民共和國尼泊爾巴基斯坦南葉門新加坡敘利亞土耳其北葉門

欧洲23票: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丹麥芬蘭法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南斯拉夫乌克兰蘇聯英國

非洲26票:阿爾及利亞波札那蒲隆地喀麥隆剛果人民共和國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加納幾內亞肯尼亚利比亚茅利塔尼亞摩洛哥奈及利亞盧安達塞内加爾塞拉利昂索馬利亞蘇丹多哥突尼西亞烏干達坦尚尼亞尚比亞

美洲8票:加拿大智利古巴厄瓜多蓋亞那墨西哥秘魯千里達及托巴哥

亚洲4票:日本高棉共和國沙烏地阿拉伯菲律賓

欧洲1票:馬爾他

非洲15票:中非共和国南非乍得剛果民主共和國達荷美加彭甘比亞象牙海岸賴索托王國賴比瑞亞馬拉威尼日史瓦濟蘭上伏塔

美洲13票:美國玻利維亞巴西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烏拉圭委內瑞拉

大洋洲2票:澳大利亞紐西蘭

亚洲6票:巴林印尼約旦黎巴嫩卡達泰國

欧洲4票:塞浦路斯希臘盧森堡西班牙

非洲1票:模里西斯

美洲5票:阿根廷巴巴多斯哥倫比亞牙買加巴拿馬

大洋洲1票:斐濟

亚洲:中國[註 3]馬爾地夫阿曼

對決議文的解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新华社刊登的《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一文中说道:“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绝非偶然,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於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以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了22年[45]。”

中华民国方面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聯合國提出並通過以毛共匪帮代替中華民國的席位的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非法行為,標誌著聯合國自身的墮落與變質。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1971年10月26日下午總統蔣中正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称:“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復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的駐華大使馬康衛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的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總統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此方案需要美國表態支持並說服蔣中正。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46]

在此之后,随着時間以及政權轉移,中華民國政府对该决议文开始有不同的解讀。決議文要求「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所轄之台灣地區政治地位,而数年后蔣中正或當時代表均已過世,但中華民國政府依然實際存在,其空白因而為日後中華民國「返聯」或「入聯」留下相關爭議[47][48]。亦有主張參考兩韓兩德模式。

注釋

  1. 「匪」指共匪,是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共產黨及其建立之政權的蔑稱,以顯示出其认为中國共產黨的統治不具合法性。蒋介石此前对内一贯宣称“汉贼不两立”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容,并以“通匪”罪名严办试图妥协各方,而在美国压力下,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墨菲赴陽明山中山樓與蔣中正討論「雙重代表權」,蒋秘密表示在保留中華民國安理會席位的条件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
  2. 粗體為提案國
  3. 中華民國在草案表决前退出联合国,因此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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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书籍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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