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曾
张耀曾(1885年7月21日-1938年7月26日),字鎔西,云南大理人,中华民国的政治家、法学家。白族。屬政學系。
张耀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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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张鎔西 1885年 大清云南大理 |
逝世 | 1938年6月 中華民國上海市 |
国籍 | 中華民國 |
教育程度 | 公立京师大学堂 日本第一高等学校 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 |
职业 | 政治人物 |
活跃时期 | 20世纪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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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张耀曾自公立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以优等生送日本留学。首先入第一高等学校,然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与创办《云南》杂志。
辛亥革命爆发后,张耀曾辍学归国。任云南代表,参与草钉临时约法,被选为临时参议院议员兼法制委员长。1912年(民国元年),加入国民党。次年,任众议院议员,后任宪法起草委员。1913年,革命派在二次革命中被袁世凯打败,张参加民宪党在国会仍然继续活动,但11月国会被迫停止。张耀曾再东渡日本,又入东京帝国大学,1914年(民国3年)毕业。其间加入欧事研究会。归国后,任北京大学法科教授。
1916年(民国5年),护国战争时,任军务院岑春煊之秘书及云南都督府参议。同年6月至8月,任北京政府段祺瑞内阁司法总长,为政学会首领之一。1917年(民国6年)5月,被任为李经羲内阁司法总长,但未就任。10月,复任北京大学法科。1922年(民国11年)8月至9月,被任为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未就。次年,赴西欧考察司法制度,归国后,任法律讨论会会长[1]、私立上海中国公学社会科学院法律系主任兼教授。
1924年(民国13年)10月,任黄郛内阁司法总长,仅月余而退。以后赴上海为律师,并任私立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新中国建设学会常务理事等职。1937年(民国26年)8月,任国防参议会参议。次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38年7月26日,张耀曾在上海逝世,年53岁。
著作
著有《考察司法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民法讲义》、《知非集》、《大理张氏诗文存遗》等。
注释
- 参阅《民国人物大辞典 增订版》第1901页。据《云南辞典》第647页,“1922年”,张任“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雲南辞典編輯委員会編. .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7-222-01264-8.
- 謝彬『民国政党史』1924年(中華書局版、2007年、ISBN 978-7-101-05531-3)
-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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