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島事件

拉美島事件,或稱拉美島大屠殺,是1636年臺灣外海拉美島(或稱金獅子島,即今小琉球)島上的小琉球社遭荷蘭東印度公司屠殺、為奴、滅絕的事件。

拉美島事件
日期1636年4月
地点
拉美島(今琉球嶼
结果 小琉球社人遭捕捉、驅逐、奴役與屠殺,最終全社絕跡
参战方
荷蘭東印度公司 小琉球社
兵力
100名荷軍
至少70名本島原住民
不明
伤亡与损失
少有傷亡
確切人數不明
約300人死亡
323人遭擄
事發地點琉球嶼的位置

事發原因

1622年10月,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鹿特丹所屬的大帆船金獅子號因遇逆風尚未能出帆,寄椗於小琉球,並派船員登陸小琉球取水,結果一去不返。金獅子號又遇到狂風,無法搜查救援遂開離,嗣後才獲知這些登陸的船員全部遇害。因之荷人命名小琉球為「金獅子島」。[1]

第一次出征

1633年8月,與鄭芝龍訂立貿易協定後的漢斯·普特曼斯想懲罰麻豆社和小琉球。同年11月4日,熱蘭遮城荷蘭人決議率軍討伐小琉球,帶領300名荷蘭兵士和水手,配合新港社蕭壟社人出征此島。1633年11月12日早上,Claes Bruyn帶維靈根號和貝弗韋克號這兩艘快船、四艘戎克船出征。小琉球的一座村落房舍全部被燒掉,養豬也被殺死,小琉球社人則逃竄到洞窟。同月19日中午,Claes Bruyn帶維靈根號號和其餘戎克船自金獅子島回來熱蘭遮城,貝弗韋克號則遇風在小琉球失事。由於對小琉球情況不熟,此次遠征失敗。[1]

總督Hendrik Brouwer

第二次出征

總督Hendrick Brouwer 再三命令要鎮壓金獅子島。1635年11月討伐麻豆社後,懲罰小琉球之舉變為更迫切的問題。1636年4月5日,漢斯·普特曼斯和台灣評議會決議,由牧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和中尉帶同十五、六名兵士,應放索社及南方各社的邀請,結成友好關係,同時也要尋求放索社人是否能對付小琉球社。4月11日傍晚,尤羅伯回來熱蘭遮城報告。得知放索社及小琉球社保持友好關係,語言也通,但放索社對該島的洞窟及人口等情況卻不知。[1]

同月19日 以Johan Jurriaensz. van Linga為指揮,率一百名兵士和水手,並帶同約七、八十名的鄰近村落,分搭三艘戎克船及若干杉板船出征。同月21日,全軍到達金獅子島,發炮擊退,殺死三名,俘虜二十名。因金獅子島缺水又下雨遇強風,荷蘭船隊轉泊於下淡水。 26日,藉由放索社人和新港社人援助,再駛往金獅子島。其間新港社人和放索社人去搜索而找到小琉球社人所躲避的大洞窟,即今日烏鬼洞,荷軍於是用四十名兵士看管,奪取糧食、水,塞住所有洞口,以煙燻逼出。三天以後,最先的四十二名出洞來,八名為男性,以外全是婦女孩童。[1]

自5月1日以來,陸續俘獲。5月4日,此洞窟已再無傳出聲音,遂進入洞內查看,發現約二、三百具屍體。被捕輸送到大員有323名,當中53名為男性,125名女性,其餘小孩145名。荷蘭人又再距該洞一鳥槍的距離的山洞發現躲藏的小琉球社人,但嗣後對駐軍仍有零星偷襲。[1]

第三次出征

同年6月30日,中士Van Daellen 、和一名下士、一名海軍見習官在金獅子島被殺。7月2日,荷蘭人動員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以及放索社、Tackerejan社、Delatocq社等七社及三十名兵,中尉指揮再去討伐,於7月5日出征。用饑餓及放火的方法從山洞等處迫出小琉球社人,殺死三百人以上,捕獲男女及小孩共五百四十四人。[1]

小琉球社消失

小琉球社男性被抓到大員強迫勞役,婦女和小孩即配置於新港社。當時駐在新港社的尤羅伯頗為同情,向漢斯·普特曼斯建議,遣返小琉球社人回鄉,甚至表示願意到小琉球一同與他們居住。但被漢斯·普特曼斯和評議員否決,屢次派船去金獅子島搜捕小琉球人到大員。9月15日決議,將這些小琉球社人輸送去巴達維亞。到了1644年,小琉球尚留有十五名居民,荷蘭人即責成包租該島嶼的漢人Sams-jack去捕捉。1645年1月,Sams-jack 即將其中的十三名捕獲運至大員,獲100西班牙里爾的獎金,一個月後剩下二名也被捉。至是小琉球社從歷史消失。[1]

尤羅伯於1647年連袂向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控訴對小琉球過當的復仇。[1]

參考

  1. 曹永和. . . 臺灣: 聯經出版社. 2000-11-08. ISBN 9570821531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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