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省
江淮省(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905年1月27日至4月21日),是清朝末期1905年初清政府从江苏省析置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辖境短暂设立的一个中国一级行政区省份;同年旋废,所辖行政区域并回江苏省。
设立背景
江苏省自1667年建省之后,南北两部长期属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江北地区的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通州直隶州、海州直隶州以及位于江南的江宁府(南京),属于江宁布政使辖区,而镇江府、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和太仓州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区。江苏巡抚驻扎苏州,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南京),而漕运总督和南河总督又驻扎在淮安府府城内和府城西北的清江浦(1860年以后南河总督裁撤,漕运总督迁入清江浦南河总督衙门)。
设立
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晚清状元、学者张謇等人最先提出在淮海地区设省,主张在“以徐州为众星之月,东到海州,西至商邱,南起泗州,北迄沂水,包括苏、皖、鲁、豫四省交会之区的四十五州县”建立新省份。不过这一提议需要变动多个省份的行政区划,牵涉较广,没有得到采纳。同年舊曆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元1905年1月27日),清朝政府裁撤漕运总督,同时将江宁布政使辖区的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四府和通州、海州两直隶州,新设为江淮省,设江淮巡抚,原漕运总督恩寿为江淮巡抚。省会设于淮安府,实际驻地为清江浦原漕运总督衙门。江淮布政使仍设江宁。
参考文献
- 谢世诚:《晚清“江淮省”立废始末》,《史林》2003年第03期
参见
- 江苏省 (清)
- 江宁布政使司
- 淮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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