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省

江淮省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905年1月27日至4月21日),是清朝末期1905年初清政府江苏省析置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辖境短暂设立的一个中国一级行政区省份;同年旋废,所辖行政区域并回江苏省。

设立背景

江苏省自1667年建省之后,南北两部长期属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江北地区的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通州直隶州海州直隶州以及位于江南江宁府(南京),属于江宁布政使辖区,而镇江府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太仓州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区。江苏巡抚驻扎苏州,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南京),而漕运总督南河总督又驻扎在淮安府府城内和府城西北的清江浦(1860年以后南河总督裁撤,漕运总督迁入清江浦南河总督衙门)。

设立

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晚清状元、学者张謇等人最先提出在淮海地区设省,主张在“以徐州为众星之月,东到海州,西至商邱,南起泗州,北迄沂水,包括苏、皖、鲁、豫四省交会之区的四十五州县”建立新省份。不过这一提议需要变动多个省份的行政区划,牵涉较广,没有得到采纳。同年舊曆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元1905年1月27日),清朝政府裁撤漕运总督,同时将江宁布政使辖区的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四府和通州、海州两直隶州,新设为江淮省,设江淮巡抚,原漕运总督恩寿为江淮巡抚。省会设于淮安府,实际驻地为清江浦原漕运总督衙门。江淮布政使仍设江宁。

废除

由于陆润庠恽毓鼎等江苏籍的朝中大臣反对分省,三个月后,1905年4月2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清廷下令裁撤江淮巡抚,江淮省重新并回江苏省,将淮扬镇总兵改为江北提督[1]

参考文献

  1. 谢世诚:《晚清“江淮省”立废始末》,《史林》2003年第03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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