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江西省人大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江西省人大的权力。同级类似机构为江西省政协,为咨询机关。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印章中央刊国徽

第十三届
(2018年1月至今)
代表
主任 刘奇
副主任(6) 马志武龚建华胡世忠赵力平曾文明张小平
秘书长 韩军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 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编制人数 178人(2018年)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電話號碼 +0 791 889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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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前身 江西省革命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79年12月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成熟,江西省在1950年和1951年先后召开两次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成立,作为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的前身[1]

1953年6月至1954年7月,江西省举行第一次普选,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954年7月11日至22日,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西省的正式建立。从1954年7月至1966年5月,一共历经三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1968年1月成立的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包揽全省的一切权力。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部长和统战部部长会议,其中确定将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据此,江西省革命委员会算作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2]

1978年2月,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西的恢复。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3]。1979年12月27日,江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杨尚奎当选主任。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 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历届组成人员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参考文献

  1. 江西省政协志编纂委员会 (编). . 合肥: 黄山书社. 1999-09: 11. ISBN 7806304193.
  2. . 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0-03-25].
  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0-12-06 [202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9).
  4. . 澎湃新闻. 2015-01-29.
  5. . 新华网. 2018-01-28.
  6. . 人民网. 2018-10-24.
  7. . 中国经济网. 2021-01-28.
  8. . 中国经济网. 2019-01-31.
  9. . 中国经济网. 2021-01-3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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