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咀懲教所及勵志更生中心

沙咀懲教所英語:),是香港懲教署轄下的一所低度設防的懲教設施,前稱沙咀勞役中心沙咀勞教中心,2009年改稱沙咀懲教所至今。[1]該懲教所位於大嶼山石壁水塘道35號,即石壁監獄旁邊,原為石壁水塘興建工程期間的員工宿舍,1964年移交至監獄署並改為石壁教導所[2]:17到1972年改為勞教用途並使用至今,現收容在《勞教中心條例》下受訓的男性青少年[3]該懲教所標榜「3S」功能,即「刑期短、紀律嚴、阻嚇強」以快速導正少年犯,但其手法卻引起相關人權爭議。[4]

沙咀懲教所
沙咀懲教所(右)及石壁監獄(中)
地址大嶼山石壁水塘道35號
狀態使用中
安全級別低度設防
监狱容量121人
启用时间1964年(石壁教導所)
1972年(沙咀勞役中心)
管理机关香港懲教署
勵志更生中心
地址大嶼山石壁水塘道35號
狀態使用中
安全級別低度設防
监狱容量90人
启用时间2002年
管理机关香港懲教署

此外,懲教署也在同一地點設置勵志更生中心英語:),是一所低度設防的更生中心,其所員為在《更生中心條例》下接受第一階段訓練的男性青少年。[5]該更生中心於2002年在沙咀勞教中心創立,曾於2008年搬到香港島柴灣大潭峽懲教所用地,但2014年回歸石壁直到現今。[6]

歷史

香港政府為解決香港供水問題,便於1957年在大嶼山石壁興建石壁水塘,又在水壩下設置宿舍供工程人員入住。直到1964年水塘工程完工,宿舍正式移交至監獄署,並改為石壁教導所,專為收容少年犯[2]:17

1972年,時任監獄署署長簡能針對日漸嚴重的青少年罪案問題,計劃從英國引入類似英國軍隊的紀律訓練方式,建立一間提供嚴格紀律和勞動工作的青少年院所,標榜「3S」功能,即刑期短(Short)、紀律嚴(Sharp)、阻嚇強(Shock),旨在達到短時間內衝擊少年犯的效果。[7]:89這個建議很快便獲得政府接納,並於同年6月16日經第121號法律公告正式施行《勞役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239章),監獄署於是選擇石壁教導所作為試行地點,改裝之後成為沙咀勞役中心並接收首批訓練生。[8]

根據《勞役中心條例》(後改稱《勞教中心條例》),14至20歲的犯人若被判入該類中心,刑期為1至6個月;至於21至24歲的犯人(1976年開始接收)則是3至12個月。[9]而他們每朝5時15分起床,便需接受密集步操練習,兼且做體能和工作,到下午5時才有自由時間至晚上9時。[7]:90在他們完成刑期後,還需接受一年監管,若違反的話或需被送回中心。[9]由於反應理想及判入勞役中心的犯人上升,監獄署曾一度在塘福(存在期為1972年—1975年)和喜靈洲(存在期為1979年—1982年)開設更多勞役中心。[2]:28而懲教署後來在1999年的回顧指,在接受釋後監管期內,有多達94.8%的犯人沒有再犯罪。[7]:90

到1990年代,因為有其他替代的刑罰,以致勞敎中心的犯人數量下降,而部分地方也轉作普通監獄用途並開始收押非勞敎中心的訓練生,同時沙咀勞役中心更名為沙咀勞教中心。[7]:902002年7月11日,《更生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567章)生效,署方在勞敎中心開設勵志更生中心,犯人要在這裡接受為期2至5個月的自制能力和生活規律訓練,並且每日有4節學習時段。[10]其後,署方又執行重組院所計劃並翻新勞敎中心,增加收容額及翻修裡面一間手工藝工場,這項工程在2009年完成,並正式更名為沙咀懲教所。[1]另一方面,勵志更生中心曾在2008年一度被安排遷入香港島柴灣大潭峽懲教所的原址,並在翌年完成。[11]不過到2014年卻取消此項安排並遷回石壁現址,而柴灣院所復名為大潭峽懲教所(後於2018年再次關閉)。[6]

爭議

沙咀懲教所雖然標榜「3S」模式以快速導正少年犯,但多年來傳出少年犯受許多不人道對待的事件,亦有懷疑獄內犯人死亡事件,引起相關人權爭議。[4]例如2000年和2006年分別傳出有犯人被安排在烈日暴曬和被打致死的事件,都在家屬揭發下曝光。[12][13]導演黃國權執導,游學修關楚耀主演的電影同囚》,題材即來自沙咀懲教所問題,電影也找來前學員麥以馬(18歲時因襲警罪被判入沙咀勞教中心兩個月[14])參與演出。[15]懲教署強調一直注重職員的操守,就個案調查後如果證實相關指控屬實,便會對涉事職員進行紀律處分或交予其他執法部門跟進。[15]另外,懲教所亦有犯人獄內自殺未遂案件,單在2012年就有兩宗,均被職員及時制止。時任沙咀懲教所主管黃灝然指,犯人在犯事前普遍被溺愛,到接受勞教的時候會出落差,令部分人不能適應,署方會對這些人作心理評估並給予適當跟進。[16]

鄰近

交通

交通路線列表
石壁水塘道

参考文献

  1. (2009-06-29).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 [2020-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2. 何仲詩. . 香港: 紅出版(藍天圖書). 2008-03-13. ISBN 9789628980505.
  3. . 香港懲教署. [2020-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4. 陳娉婷. . 關鍵評論網. 2018-11-15 [2020-03-08].
  5. . 香港懲教署. [2020-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0).
  6. . 太陽報. 2014-01-16 [2020-02-21].
  7. 冼樂嘉; 呂麗娟. (PDF). 香港: 香港懲教署. 1999-03 [2010-02-29]. ISBN 962851304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1-14).
  8. . 電子版香港法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 [2020-03-07].
  9. 法庭組. . 成報. 2017-03-23 [2020-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1).
  10. 李偉平. . 文匯報. 2002-07-10 [2020-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0).
  11. 懲教署.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 2009-05-25 [2020-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12. 懲教署.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20-03-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4).
  13. . 香港蘋果日報. 2006-07-26 [2020-03-08].
  14. 李智智. . 星島日報. 2017-06-24 [2020-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5).
  15. 麥佩雯. . 香港01. 2017-06-17 [2020-03-08].
  16. 呂少群. . 大公報. 2012-03-22 [2020-03-0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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